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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农民工返乡创业亟需“能力对等”

  • 发布时间:2015-06-23 13:11:12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顾德宁  责任编辑:张少雷

  6月22人民日报一版报道,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细读了《意见》,国务院提出的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具体实在,温暖人心,令人振奋。

  各级地方政府必须深入理解和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农村“人”的新政。用火一样的热情欢迎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自从2014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人的新农村”和“挖掘农民这个最大群体的消费潜力”之后,近来中央又不断推出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好政策。6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包括落实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措施,对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另外还将返乡创业较为集中地区探索发行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等,鼓励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和服务等。现在,《意见》又做了更加详细的安排,以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

  中央这些新政,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既是一种调整,更是有长远的考虑。长期以来,我国在“物的新农村”方面关注较多,对“人的新农村”建设和关注不够。农民外出打工导致的“空心村”增加,在不少地方,从以前的妇女、儿童、老人“三留守”转变为儿童、老人“两留守”。李克强总理日前曾动情地说,我们很多农民工长年外出打工,抛家别子,上不能对父母尽孝、下不能对孩子尽到教养责任,致使许多家庭被爱所弃,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各级领导干部要设身处地、将心比心,要像解决自己亲人问题一样,想方设法帮助农民工返乡创业,这是“积德”的大好事,各项配套政策必须要落到实处!

  同时,返乡创业也顺应了我国产业转移进程和劳动力结构性变化的趋势。

  地方政府要做好欢迎和帮助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服务工作,看似容易,其实不然。目前最大问题可能是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自身的视野和认识存在“短板”,甚至缺乏与返乡创业者对话和为其服务的能力。返乡农民工等人员中许多人在外开阔了眼界,甚至走南闯北、漂洋过海,具有相当的见识和专业水平,头脑灵活,又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对电商和新型生产方式得心应手。特别是他们熟悉城市生活方式,尤其能够洞察城市人群对于诸如农产品、乡村旅游等方面的需求。农村地方政府人员要得到他们的真心尊重和积极合作,自身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要有一个大提高,不能让“能力不对等”妨碍了返乡创业大计。对此,地方政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放下身段,虚心向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学习,不耻下问,包容宽厚,不要因为自己的无知、无能、偏见或傲慢扼杀了创业的种子。同时,上级政府要尽快开展基层政府人员有关创业方面的培训,不妨选拔一些年轻公务员做“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员”,在涉及创业的登记、注册、孵化、电子商务交易、金融保险、税务、网络运营、培训、公共服务体系、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乡村旅游、改善经营、开拓市场等方面,加强系统学习,做到能更好地为返乡创业者提供帮助和服务。

  特别要强调的是,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服务,与以往的乡镇招商引资不同,地方官员这些年在这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用不上了,面临的是全新情况,比如以前是引资,现在要学做“风投”了。地方政府在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上要学的东西很多,如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这方面的能力也亟需提高。如果“不对等”,不仅帮不上忙,或许还会帮倒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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