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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用可乘以1.5税前扣除

  • 发布时间:2015-10-23 06:35:57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查金忠 通讯员 何晓进 王定 单海军) 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放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和费用范围。在昨天南京开发区国税局举办的“创咖啡创科税收知识沙龙”上,税务专家解释称,这意味着企业研发费用可乘以150%作为税前扣除。

  南京开发区国税局张顺龙告诉记者,近两年,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高新技术创业企业。例如,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的,其开发费用可“加计扣除”。也就是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将研发费用乘以150%,作为税前扣除额。而22日召开的国务院会议决定,从明年起扩大这一优惠的实施范围,除规定不宜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均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而在原有基础上,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及合作或委托研发发生的费用等均可纳入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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