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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网食品经营者需实名登记 权益受损可依法追偿

  • 发布时间:2015-10-20 07:54:00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消费·风向标

  广州日报记者马骏 整理

  除了日常百货、生活家电以外,各种保健品、土特产和鲜果干货如今在网上也卖得很火,但其是否安全,又有无售后保障?本月起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入网食品经营者需实名登记,消费者网上购买食品权益受到损害的,将可依法追偿。

  根据这一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并对需依法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进行审查,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的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将由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赔偿后,其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进行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如果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从而以确保互联网食品交易安全,并保证相关交易纠纷能切实得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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