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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上半年整体偿付能力充足率达267%

  • 发布时间:2015-10-19 02:29:46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今年2月,保监会发布偿二代17项主干监管规则,保险业进入偿二代过渡期。对于偿二代过渡期的运行情况,10月15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2015年上半年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通报》显示,行业总体偿付能力状况良好。2015年上半年,保监会对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发出了9份监管提示函,并下发1份偿付能力监管函。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公司和分类监管评级为C、D类的公司,采取了责令增资、停止增设分支机构、停止新业务等严厉的监管措施,及时防控行业风险。

  按照偿一代的标准,上半年行业偿付能力指标表现良好。具体而言,二 季度末只有一家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与2014年末持平,且其他达标公司偿付能力均处于充足II类(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150%);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连续8个季度偿付能力全部达标。

  同时,行业偿付能力溢额大幅提高,受上半年资本市场大幅向好、公司外部融资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全行业在二季度末的偿付能力溢额为9316亿元,较年初增加2109亿元,增幅为29.3%。

  另外,《通报》显示,行业风险状况进一步改善。保监会对127家保险公司基于2015年二季度的情况开展了分类监管评价,按照公司的风险由低到高依次评定为A、B、C、D四类。评价结果显示,A类公司有50家,B类公司有73家,C类公司有3家,D类公司仅1家。

  二季度末,按照偿二代标准,保险行业偿付能力总体保持充足,全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67%。据《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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