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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启动公益诉讼试点

  • 发布时间:2015-10-13 09:30:5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长春讯】记者日前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改革13个试点省份之一的吉林省,近日在长春、四平、延边等地区和林区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据介绍,公益诉讼主要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类。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则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部长张书华告诉记者,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依法督促或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些单位在收到督促或支持起诉意见书后一个月内未依法办理的,检察机关才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职,在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一个月内未依法办理的,检察机关才能提起诉讼。

  据悉,试点期间,第一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侵害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被告居住地的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检察机关通过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形成基本完善的线索发现和移送、审查办理、请示报告等流程规范的工作运行模式。同时与环保、国土资源、水利、住建等行政机关及法院、社会公益组织建立联络、协调沟通机制,为未来全面开展公益诉讼打下良好基础。(吴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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