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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不再审查婚姻证明

  • 发布时间:2015-10-12 15:29:21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近日,合肥市房产局下发通知,合肥房屋登记将以询问的方式将相关当事人婚姻状况记载于询问笔录,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婚姻证明材料来审查是否存在“隐形”共有人。

  此次市房产局下发的通知,根据民政部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新情况,决定今后在我市的房屋登记中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代之以询问的方式将相关当事人婚姻状况记载于询问笔录。

  按照新规,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时,需询问申请人申请的房屋是否有共有人。如果申请人表示配偶为共有人,则要和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如果申请人明确表示无共有人时,登记机构将按照房屋登记簿内容,直接将购房人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购买房屋,在签订购房买卖合同时,最好将夫妻双方的姓名作为买卖合同的“买方”,并凭上述合同及相关要件共同申请购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

  市房产局要求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和各房屋办证交易中心以及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房产部门,加大对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并采取多种方式为夫妻房屋共同登记提供专项服务。同时也要求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登记窗口进行提示,提醒共同购买(含夫妻)房屋购房人,在合同中签署全体共有人。(谷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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