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积金异地贷款暂未全国铺开
- 发布时间:2015-10-12 15:29:22 来源:合肥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节前,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联合发文称,将于10月8日起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那么,合肥和安徽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是否已经开始施行?记者从省市公积金方面了解到,目前省市公积金贷款与长沙、南昌、武汉三个城市实现异地互认使用,暂未在全国范围内铺开,不过针对安徽省内城市却已经可以实现通用。
合肥武汉南昌长沙互认
所谓“异地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据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全国还没有一个公用的异地贷款信息平台,这就导致后期贷款信息核对的难度非常大。比如外地贷款人抵押贷款,其房屋状态、资产质量如何查实?公积金中心对于外地贷款人的身份、收入状况等情况也很难确切了解,仅凭在当地开出的一纸证明是很难保证的。”
目前,合肥已和武汉、南昌、长沙签署了三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协议。按照协议,四城市的职工购房可异地使用、提取公积金,职工只需在公积金缴存地开具相关证明并签订协议就可按普通流程办理公积金贷款。
外地贷款次数也认账
在办理中,合肥省内异地公贷程序与本地普通公贷程序差别不大,但要求更为严格。其中,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购买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
据介绍,如职工要申请贷款,须提供个人证明材料,包括: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最近六个月缴存明细账原件1份;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有效期3个月)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借款人及配偶婚姻证明文书[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异、丧偶者还须出具未再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还贷储蓄存折(卡)原件。其中,单身借款人须提供未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家庭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已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对家庭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三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直系亲属参与还款,或有共有产权人(申请贷款时共有产权人须满十八周岁,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的,须参照借款人及配偶提供相应个人证明材料。
选择跨省进行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如果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长沙、南昌、武汉三个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现需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将完全按照合肥市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