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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官引鲁迅语判无罪

  • 发布时间:2015-10-12 08:29:38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环球

  说一句“他妈的”也是违法?台湾一男子因为这一句被拘了,没想到,近日剧情又反转了。

  据报道,台湾一陈姓男子因儿子打工受欺负,口出“你他妈的给我走走看”,被告公然侮辱,一审被判拘留20天。他提出上诉,台南高分院法官引用鲁迅《论“他妈的”》一文,认定是口头禅,因陈是职业军人退伍,情急下脱口而出,并非骂人,改判无罪确定。(《论“他妈的”》最初发表于1925年7月27日《语丝》周刊第37期,收于鲁迅杂文集《坟》——注)

  判决指出,陈的儿子去年6月间在加油站打工时,加油站老板要求陈的儿子须自费补贴当天短收的款项200元,又不愿开收据,陈愤而报警。由于警察还没到场,老板就想离开,陈气得向对方说:“你他妈的给我走走看。”加油站老板事后提告公然侮辱,一审法官以“他妈的”是侮辱人的话,判其拘留20天。

  陈姓男子不服上诉,二审合议庭有不同见解,法官引用鲁迅《论“他妈的”》文章,文中写道“无论是谁,只要在中国过活,便总得常听到‘他妈的’或其相类的口头禅”。合议庭认为,在台湾的外省男性,特别是军队出身者,大多数会不经意地口出“他妈的”,应属于口头禅。这三字虽属不雅,略带轻蔑,但语气上多仅止于表达主观的内在情绪,难认是恶意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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