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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着力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

  • 发布时间:2015-10-08 10:30:58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设立续贷过桥资金、实施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缓解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融资难题,改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安徽省政府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这份含金量极高的《意见》受到了各方关注。

  《意见》要求设立续贷过桥资金,实施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安徽将开展“税融通”业务。对已有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税融通”贷款。

  《意见》还要求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安徽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安徽将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安徽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鼓励农村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三农”金融债,拓宽信贷资金来源。

  安徽还积极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安徽省成立产业发展基金并发起设立若干支子基金。安徽要求各市要设立天使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亿元,形成覆盖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全生命周期的基金集群,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同时,安徽积极发展小微金融服务主体。积极支持设立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的村镇银行、融资(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简化船舶、农机、医疗器械、飞机等设备融资租赁登记许可或进出口手续。在经营资质认定上同等对待租赁方式购入和自行购买的设备。各地要督促财政和税务部门按照皖政〔2013〕5号文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相关财税支持政策落实到位。

  在注意发挥互联网金融普惠功能的同时,安徽还完善小微企业贷款统计监测制度。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将个体工商户贷款、私营企业主贷款纳入小微企业贷款统计范围,根据贷款真实用途,准确开展小微企业贷款统计。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各分支机构要加大对金融机构统计数据真实性的监测、检查、考核,确保数据准确。

  安徽还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意见》要求落实新增存款用于当地和商业银行新设县域分支机构信贷投放承诺制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要按月开展金融机构降准释放流动性使用效果专项监测。各地要完善金融机构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政银企对接。各级金融办要与同级人民银行、银监分支机构建立会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情况,对落实国家宏观金融政策有力、效果显著的商业银行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存贷比过低、未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的商业银行分、支行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并通报至其上级银行。

  安徽还着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安徽要求各地积极搭建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引导小微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善经营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增强信用意识。支持银行维护金融债权,切实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妥善处置金融风险事件,着力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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