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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企明年起须公布12项维修信息

  • 发布时间:2015-09-30 04:31:23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实习记者 陈雪柠)昨天,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等八部委正式公布《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依照该《办法》,整车企业需公开12项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内容,包括车辆的识别代号、汽车维修手册以及零部件相关目录等。据悉,《办法》将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汽车生产者公开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以基本车型为主。具体而言,需公开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内容,应至少包括:车辆识别代号(VIN)的编码规则以及车辆识别的方法;汽车维修手册,包括车辆维护信息、总成及零部件的拆装方法、技术规范及图示说明、零部件检测方法及鉴别判断的信息、电路接线图、排放控制系统信息等。

  同时,还应公开零部件目录、车型控制系统软硬件版本识别号、相关维修设备信息和采购信息,以及在汽车召回时的一些技术通告等等,涵盖内容非常细致广泛。

  按规定,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应当自该车型上市之日起10年内保持公开状态。

  依照《办法》,对于“新车型”,也就是从明年1月1日起取得3C认证的乘用车和客车,汽车生产者应在该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取得3C认证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也要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予以公开。

  而对于“老车型”,《办法》则指出,在2017年1月1日前,公开2008年7月1日后取得3C认证并上市销售的乘用车和客车的维修技术信息,同时公开2015年1月1日后取得3C认证并上市销售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维修技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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