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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上半年发行总体情况及建议

  • 发布时间:2015-09-29 10:00:06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发行总体情况按计划完成

  根据中债资信统计,截至2015年8月31日,除西藏和深圳尚未开始发行地方债外,全国共有30个省级政府和4个计划单列市政府发债,发行规模共计19042.7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5712.51亿元(占比82.51%),专项债券3330.25亿元(占比17.49%);置换债券15303.48亿元(占比80.36%),新增债券3739.27亿元(占比19.64%)。从发行方式上,公开发行债券14408.52亿元(占比75.66%),定向发行债券4634.24亿元(占比24.34%)。截至2015年8月31日,已完成发行的地方债券占全年总发行额度的50.25%,其中,新增债券占全年发行额度的62.32%,置换债券占全年发行额度的47.99%。预计未来4个月还将有1.89万亿元的地方债券完成发行工作。

  2015年发行置换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置换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2015年到期的债务,通过发行置换债券,可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原有融资平台举债成本在7%以上,目前地方政府债券融资成本仅为3%—4%),缓解地方政府偿债压力。从置换债券的发行规模来看,浙江、贵州、辽宁、湖北、四川等省市置换债券规模较大。

  2015年新增债券6000亿元,其中5000亿元为一般债券,1000亿元为专项债券。一般债券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普通公路、铁路、水利、城市地下管网、智慧城市、农村基础设施等无收益和收益较少的公益性项目;专项债券主要用于土地储备、保障性住房、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水务工程、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项目。从新增债券的发行规模来看,大部分省市位于西部地区(青海、新疆、甘肃、陕西)和东北部地区(黑龙江、吉林)。上述省市区基础设施新增融资需求旺盛,发行新增地方债券有利于推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建设,稳定区域经济增长和改善民生。

  截至2015年8月31日,31个省级单位以及5个计划单列市均已明确了评级机构,共6家评级机构获得地方政府债券评级资格。各家评级机构主要以宏观环境、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地方政府财政实力、地方政府债务情况以及地方政府治理五大核心要素为评级指标,二级评级要素还考虑了地区金融生态环境、领导素质、财政收支、市场环境等。

  有关地方债发行管理的四个建议

  增加15年期、20年期的地方债券品种。目前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平均期限与一般项目回收期相比仍较短,但由于地方政府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与民生相关的公益性或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偿债资金回收期限一般较长,建议增加15年期、20年期的地方债券品种,将平均期限拉长至7—10年左右,会较好地与实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回收期相匹配,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过于集中在短期带来的债务周转压力,解决地方政府资产与负债错配的问题,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

  建立地方债利率市场化机制。一是完善地方债券定价和估值体系。利用相关专业机构,参考相对成熟的公司类债券,参考无风险利率、信用风险溢价、流动性溢价等因素搭建地方债定价和估值体系。二是提高地方债券二级市场流动性,完善做市商制度。借鉴银行间债券市场现有交易模式,引导更多的做市商参与地方债券的投资和交易。继续扩大地方债券投资者范围,尤其是地方债券面对所在地区居民个人发行,增强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我国地方政府会计报表处于试运行阶段,地方政府财政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披露的及时性、透明度各地相差较大,用于评估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信息十分有限,没有这些信息便难以对地方政府形成有效的市场监督,也难以进行客观公正的评级以及作为投资的分析依据。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新预算法的要求,在人大批准后20日内公布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内的全口径预决算报告和报表,并对本级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另外,完善地方政府发债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历年的统计公报、财政审计报告、地方政府债务报表、国有资产数据、土地资源信息等,并做到及时、连贯和完整。同时,加快推进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完成政府的资产负债表,未来发债政府披露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的综合财务报告。

  加强监管仍是硬道理。由于地方政府对于发行债券相关规则不熟悉,部分官员市场化意识薄弱,部分地区存在政府对承销商、中介机构等的行政干预行为。监管体系的完善有助于加快地方债规范化进程。首先,从发行人监督方面,中央政府负责全国地方政府发债限额管理、会计和审计等标准制定和监督,地方人大负责对地方政府发债行为的规范性进行约束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其次,从市场主体监督方面,发挥市场化自律组织对中介机构、承销商和投资者的监督作用。再次,从舆论监督方面,进一步发挥媒体等外部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全方位加强地方债发行、交易等环节监督。最后,健全地方政府债券相关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也非常重要。完善对发行环节中的承销商、评级机构等的招标、遴选、处罚制度,可减少发债过程中出现的过度价格竞争和信用级别竞争等不合理现象。

  (作者单位: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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