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融资租赁”还需迈过三道坎
- 发布时间:2015-09-29 09:54:42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自上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确定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后,本月国务院办公厅又连续发布了《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两个文件,肯定了金融(融资)租赁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并为全行业的发展明确了方向。对此,全国人大融资租赁法立法顾问、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俞开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囯融资租赁业已经到了一个新的历史转折点。在“互联网+”时代,通过创新,困扰我国融资租赁发展30多年的融资渠道狭窄、资产流动性差等问题有望得到缓解。然而在融合的过程中,还需要在法规建设、业务模式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加以完善。
全国租赁资产交易的专业网络平台——普资全国租赁资产交易平台2014年在上海自贸区注册成立。其利用信息技术和平台优势,以风控体系为基础,以初期的众筹及目前的线上线下撮合交易、创新的资产证券化为基本交易模式,为融资租赁公司和机构投资商及个人提供融资租赁资产转让与投资的中间服务。“在这种模式下,融资租赁公司可将租赁资产实现交易流动、租赁收益权转让或出表,从而有效盘活现有资产,解决融资来源和资本约束的难题。”俞开琪表示,“区别于其他金融模式,‘互联网+融资租赁’的最大优势是租赁资产具有得天独厚的安全性,将最适合债权转让的资产通过公示流通,在时间和空间上打破了以往信息封闭的壁垒。这一创新模式成为传统融资租赁业的有效补充。”
不过,俞开琪同时明确指出,“互联网+融资租赁”若想取得长足进展,还需要在法规建设、业务模式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加以完善。
第一,政策法规仍需完善。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的融资租赁行业法律,相关适用条款分散在其他法律法规中。随着这一行业的迅速发展,有关法律法规细节的适用性不足问题必定会日益凸显,从而影响行业的健康和持续发展。另外,与融资租赁业相关的行业标准并不完善,缺乏标准化的格式合同,企业对融资租赁的专业属性,如租赁物技术参数、残值处理、会计核算等指标的把握仍然存在偏差,相关内容也缺乏依据与保护,制约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第二,业务模式亟待转型。我国目前的融资租赁企业的模式主要以售后回租为主、直租为辅,而杠杆租赁、风险租赁、结构式参与租赁等已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业务模式却开展得并不多。同时,行业内普遍存在“租长、租大、租集中”的现象,造成了资本消耗加速、业务同质化严重、集中扎堆特定行业、同业竞争加剧等难题。因此,融资租赁行业亟待向专业化转型,而拓展行业领域和优化客户结构将是下一步的重点。
第三,人才缺口亟须弥补。与融资租赁高速增长的态势形成落差的是,该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存在较大的缺口。融资租赁行业涉及面宽,覆盖领域广,交叉性强,从业人员需要兼具金融、财务、法律等多方面的知识储备,而人才不足这一短板将会影响该行业的高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