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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每千人至少配一名乡村医生

  • 发布时间:2015-09-28 09:31:13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肖力伟胡明宝)近日,记者获悉,为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管理,筑牢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将在服务人口1000人以内的村卫生室配置1名乡村医生,并由乡村医生或由乡镇卫生院业务人员和乡村医生组成责任医师服务团队,与农村居民每年签订服务协议。

  《意见》规定,每个行政村必须要有一所卫生室,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内的村卫生室要配置1名乡村医生;超过1000人的村按照每千人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来配备乡村医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要优先配备具备中医技能的乡村医生;而暂无乡村医生执业的村卫生室,要由乡镇卫生院安排职工轮流驻村。

  为保证乡村医生的执业水准,陕西将在全省实施乡村医生培训计划,要求乡村医生每年的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每3至5年免费进行一次脱产进修,进修时间不少于1个月。力争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使乡村医生队伍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意见》要求,要让乡村医生合理的待遇得到保障,执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要落实好乡村医生的财政补助政策。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乡村医生合理收入多渠道补偿机制,实行乡村一般诊疗费标准可在不高于乡镇卫生院的前提下适当提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动态调整各渠道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建立乡村医生补助明白卡制度。各地要以市为单位出台乡村医生补助明白卡实施办法,统一明白卡格式,实现全省乡村医生人手一卡。

  今后,由乡村医生或由乡镇卫生院业务人员(含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组成的责任医师服务团队,要与农村居民每年签订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按照规范要求提供约定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则由新农合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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