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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转让 手续费降了

  • 发布时间:2015-09-25 09:29:19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

  昨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等12项收费项目标准。

  《通知》规定,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同时明确,各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住房转让服务成本、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房价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进一步适当降低中小城市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减轻居民购房费用负担。

  据了解,新建商品房按建筑面积计算,收取转让方费用;存量住房按建筑面积测量,双方各承担50%费用。

  若以100平方米的房屋计算,新建商品住宅由原来的3元减为2元,只减少了100元;对存量住房而言由6元减至4元,减少了200元。不过存量房双方都有支付所以买卖双方也是各减少1元/平方米。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目前房价都要达到百万元以上,该费用在购房成本比重中几乎微乎其微。不过,通知中亦提到各省仍有空间进一步降低购房费用。(据澎湃新闻网)

  延伸:

  降低这些收费

  减轻社会负担40亿

  《通知》规定,自今年10月15日起,降低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农业、民航、新闻出版广电、林业等6个部门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工商部门的受理商标注册费;农业部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费等;民航部门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费、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费;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工本费;林业部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文章显示,此次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等12项收费项目标准、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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