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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身故保额最高提至50万元

  • 发布时间:2015-09-25 08:29:16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本报记者 陈怡

  执行了5年的未成年人人身保险死亡给付限额再一次进行调整。记者从海南保监局获悉,保监会明确对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作出调整,从原来的最高限额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和50万元两个层面,这项政策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未成年人保额不再“一刀切”

  据了解,此次调整最大的亮点在于,在限额上考虑了年龄的差异,分为10周岁以下和10周岁以上,不再对未成年人采取“一刀切”的保额限制。

  政策中提及的未成年人死亡给付限额是指死亡给付保险金额的累计限额,也就是说,如果父母给自己的子女购买多份保险,总额不能超过限额。

  海南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避免家长重复投保,保监局要求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询问并记录家长为其未成年子女的投保情况,包括在本公司及其他公司参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的情况。如果已达到限额,保险公司不得超额承保;尚未达到限额的,可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一旦超额投保,超出部分也将无法获得理赔。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保单信息未联网,所以市民在为未成年人购买保险时,对于保险公司关于保单情况的询问要尽可能地告知,避免到理赔时产生纠纷。”该负责人提醒。

  存量保单不受影响

  记者从省内多家保险公司获悉,保险公司从明年1月1日开始,将根据不同情况,提高未成年人死亡给付限额。限额提高了,相应的保险费也将会有所调整。但是对于存量保险合同,仍将按照之前的限额来操作。

  “新规对意外保险的影响较大,如目前正在推广的学平险等险种。”平安人寿海南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有三类情况不受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在保险合同中,有三项金额是不计算在未成年人死亡给付限额内的。一是投保人已交保险费、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和万能保险合同的账户价值,二是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三是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

  也就是说,未成年人乘坐飞机时购买的航空意外险保额不受50万元死亡保额的限制,父母购买保额较高的航意险,最高保险赔付可以超过100万元。

  业内人士称,航意险或是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在理赔时可以明确认定为意外死亡,不存在道德风险一说。而且对于航意险而言,同一投保人最多也只可以买10份。这也是为什么这几类情况不受未成年人死亡给付限额限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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