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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出口东南亚须特别重视

  • 发布时间:2015-09-18 00:32:45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又称“紫皮书”)是由联合国出版的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旨在统一各国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消除各国分类标准、方法学和术语学上存在的差异,建立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记者从杭州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了解到,随着GHS分类体系的发展,全球已有超过30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实施或准备实施GHS分类体系。在亚洲地区,中国、日本、韩国已经正式实施了GHS法规。此外,越南、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也陆续发布了相关法规标准和指南文件,并给出了一定的过渡期或准备期。

  目前,联合国GHS已经更新至第五修订版本。中国、日本、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等国家均采用了联合国GHS第四修订版作为参考,更新了各自国内的化学品分类体系,引入包括“危害臭氧层”在内的28项危害分类。中国于2014年实施新标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国家标准(GB30000.2-29-2013);今年8月19日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也为所有被列入危化名录的化学品提供统一分类,企业制作中国SDS时,须依据这个统一分类来操作。日本于2014年3月发布了基于联合国GHS第四修订版的日本工业标准JISZ7252:2014,新版标准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此之前,企业允许使用旧版标准JISZ7252:2009判断化学品分类并制作SDS和标签。印度尼西亚工业部于2013年发布了工业条例No.23/M-IND/PER/4/2013,依据联合国GHS第四次修订版,对印尼国内的化学品分类体系进行了更新。该条例对纯物质立即生效,对于混合物,企业须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分类和相关文件的制作。新加坡于2014年3月公布了新版化学品分类标准SS586:2014,代替旧版本SS586:2008标准,同样依据联合国GHS第四修订版。所有混合物的过渡期将于2015年7月1日截止。同样,2014年台湾地区GHS法规(CNS15030)也完成了基于联合国GHS第四修订版的修订。

  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等国家则是依据联合国GHS第三修订版制定或更新国内的相关标准。韩国就业和劳动部(MoEL)发布的“化学物质分类与标签SDS标准”在2013年进行了一次更新,最新版本号为MoEL2013-37。此外,MoEL下属的韩国职业安全健康局(KOSHA)在官网上发布了超过6000个化学物质的推荐性GHS分类以及其中一部分化学物质的SDS。菲律宾劳工部于2014年发布了“工作场所化学品安全计划,实施全球统一分类体系的指南文件”,要求自2015年3月6日起,所有工作场所的化学品须符合GHS要求。马来西亚、越南和泰国的GHS法规则直接依据联合国GHS第三次修订版编制。马来西亚的《危险化学品分类,标签与SDS》(CLASS2013)法规,已于2015年4月份正式实施。越南要求所有混合物产品在2016年3月起应对GHS法规。泰国通告“危险物质的危害分类与信息传递体系(BE2555)”则要求从2017年3月起所有混合物产品依据GHS进行分类并制作SDS和标签。

  杭州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表示,随着东南亚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进口商逐渐意识到应对GHS法规的重要性,未来将有更多的国家加入到GHS的行列中。GHS的普及,将更有利于危险化学品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贸易往来与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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