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
- 发布时间:2015-09-17 07:0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我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在实践中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经验。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也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取向。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能否实现与市场经济的有机融合,不仅决定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也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成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与市场经济相融合,这可以说是一个伟大的成就,也是中央对30多年国有企业改革的充分肯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重要内容,通过一系列改革政策,推动国有企业和市场经济实现有机融合,努力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国有资本效率,搞好国有企业。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市场”这个词在《指导意见》中出现了35次,可以说是贯穿全文始终的一条主线,必将为增强国有企业活力释放巨大的政策红利。
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要激发各类要素的活力。通过分类改革,推动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深入融合,激发企业活力。《指导意见》提出,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分类是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切入点,也是一项重要改革内容,是因企施策、差异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指导意见》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既考虑了国有企业首先是企业的一般特征,又考虑了我国国有企业应肩负的特殊使命和责任。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对企业来说可以解决功能不清晰、定位不明确、发展同质化等问题;对出资人来说,可以使考核更科学、监管更精准、改革更有针对性;对市场来说,也会有一个更明确的预期导向,有利于使国有企业更好地与市场深度融合。
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要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工作。《指导意见》从推进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推进股权多元化、推进改制上市三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的具体措施;明确提出了根据不同功能定位,调整国有股权比例;阐明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要形成的经营机制并首次对探索实施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提出了要求。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指导意见》提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解决一些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
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指导意见》提出,实行市场化选聘机制,董事会按市场化方法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推行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推出机制。要以强化忠诚意识、拓展世界眼光、提高战略思维、增强创新精神、锻造优秀品行为重点,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指导意见》提出,企业内部的薪酬分配权是企业的法定权利,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要建立健全企业各类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建立分级分类的企业员工市场化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切实做到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激发广大职工的活力。
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指导意见》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核心是落实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这就要求要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该管的要科学管理,决不缺位,重点管好国有资本的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做到三个“归位于”,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要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要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激发各类资本的活力。《指导意见》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我国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私有化,不是去国有化,而是基于中国国情的改革手段,根本目的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国有企业个体角度看,要着眼于切实转变经营机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运行效率、增强企业活力,从而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从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优化布局角度上看,着眼于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促进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要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要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要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清理退出一批国有企业,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要为清理退出、重组整合、结构调整创造条件,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退出机制,切实保障退出企业依法关闭或破产,加快处置低效无形资产,淘汰落后产能。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化,把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
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要促进企业公平参与竞争。要公平维护各类投资者的权益,要推动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商业化运作,优胜劣汰。对自然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要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也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对特殊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实行业务板块有效分离,独立运作、独立核算;对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的公益类企业,可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也可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要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国有企业公平参加竞争创造条件。通过改革,为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营造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各类市场主体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下,按照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平等地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配置资源、开发市场、经营产品,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共同促进经济繁荣与发展。
总之,要通过推进社会主义市场化方向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国有企业的内生活力,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 原文刊载于经济日报9月17日第十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