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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简化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备案流程

  • 发布时间:2015-09-16 09:35:47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今后,陕西省宝鸡市市本级将取消采购人选择社会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备案环节。待完成采购活动后,采购人将委托代理协议随政府采购合同副本一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即可。这是该市财政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市级预算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事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的。

  今年7月,宝鸡市财政局在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时,就规范政府采购业务委托代理行为、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全过程公开等事项作出补充规定。为深入落实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要求,推进政府采购监管由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简化采购程序,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该市财政局此次制定了《通知》,进一步重申和明确了市级预算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有关事宜。

  《通知》重申,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以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委托相关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事宜。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依法强制委托代理,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根据《通知》,财政部门应积极适应政府采购监管新常态,进一步转变职能,服务政府采购当事人。一是简化社会代理机构委托代理程序。取消采购人选择社会中介机构的委托书备案环节。采购人在向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时,无需再备案选择社会中介机构的委托书,改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将委托代理协议随政府采购合同副本一并备案。二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采购人、社会中介机构在委托代理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追究法律责任。

  《通知》强调了采购人选择社会中介机构的自主权,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或变相指定社会中介机构,但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社会中介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政府采购委托代理机构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鼓励采购人通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择优选择代理机构。

  还权于采购人之后,如何强化采购人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约束,同时确保代理机构规范执业?对此,《通知》要求完善采、用双方互相监督制衡机制。采购人依法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双方应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权利与义务。社会中介机构行使代理职责,不得超过委托代理协议授权的范围。采购人应监督社会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活动,依法依规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抽取评审专家、组织评审活动、验收履约情况等。此外,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都有监督对方依法依规实施采购的责任,如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向财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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