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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化企业提供优质精神食粮

  • 发布时间:2015-09-16 05:45:45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意味着又一个文化体制改革里程碑式的文件出台。就此,记者请《光明日报》社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张玉玲进行了解读——

  为文化产业发展指明方向

  记者:近年来不断出台的高规格文件纲领,为文化体制改革进行一次次顶层设计,让文化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也让全民族的文化创造活力激情迸发,艺术创造的源泉充分涌流。此次“双效统一”《意见》有何亮点?它的出台主要针对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哪些问题?它将对国有文化企业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张玉玲:“双效统一”的这个《意见》,与10多年来的文化体制改革一脉相承,继续将文化体制改革推向纵深。它直指一个中心,就是“社会效益”。

  《意见》开篇提到现阶段改革中出现的一些新现象和新问题,包括文化企业改革还未到位,两个效益相统一的问题还没有很好地解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现象时有出现;包括国有资本运行效率还不够高,内部经营管理问题比较多,知名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比较少;包括相关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两个效益相统一的环境条件需要进一步优化等。

  与此同时,一些文化企业在发展中也出现了“走偏”的现象。低俗的产品靠包装和炒作取得了效益。短期内,或许有些收益,但扭曲了文化从业者的价值观,损害了文化品牌,牺牲了文化产品的应有品质,也透支了文化企业持续发展的生命力。这些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是改革不到位造成的。此次《意见》出台,就要向这些问题“开战”。

  因此,国有文化企业尤其是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在转企改制后,不但要承担文化企业社会责任,还要与时俱进,继续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优良的精神文化产品。在继续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要防止文化企业“走偏”,杜绝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是从,让文化企业活得好、行得正、走得远。

  《意见》与中央政治局刚刚通过的《关于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都强调文化从业者生产的是精神文化产品,应围绕“精神”二字做文章,承担起举精神旗帜、立精神支柱、建精神家园的崇高使命。可以说,《意见》的出台穿破了现实的迷雾,指引了文化产业前进的航程,将在下一步改革发力中发挥重要作用。

  为社会效益优先提供保障

  记者:《意见》对“社会效益”的认识更加深化,不再是大而化之,而是明确了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并将社会效益考核细化量化到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具体指标中,形成对社会效益的可量化和可核查要求。这对实现“社会效益优先”有什么推动作用?

  张玉玲:多年来,我们经常提到“社会效益优先”,但为什么有些文化企业还是“说一套,做一套”,把经济效益放到首位了?我认为,想要做到“社会效益优先”,就要先弄清社会效益是什么,之后给予相应的导向支持和制度保障。此次《意见》在这些规律性认识上有了新突破,有利于推动“社会效益优先”的深化和落实。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除了对社会效益进行“硬约束”外,还配有与之对应的“硬保障”,更具有实际操作性。其中的“硬保障”措施包括:省属重点文化企业,经省级政府批准,2020年年底前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统筹研究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建或改组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公司,设立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创新型企业和小微企业,更好地引导文化产业发展。

  为文化企业“加码”和松绑

  记者:《意见》虽然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更严格了,但实质上是对国有文化企业发展作出规范,给了更多的并购重组机会。这是否能为国有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新机遇?

  张玉玲:这次《意见》中有许多让国有文化企业“放开手脚”的新思路,譬如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部分,可剥离进行转企改制,由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利用市场资源和社会力量,为发展壮大新闻宣传主业服务;在新闻出版传媒领域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积极稳妥开展试点;推进国有文化资本授权经营,统筹考虑两个效益相统一要求,形成国有文化资本流动重组、布局调整的有效平台,优化资本资源配置。

  《意见》还提出,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建立企业负责人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建立企业负责人履行社会效益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员工进行诫勉谈话、降低薪酬标准,直至解除职务。此外,对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范围、股权结构和管理,以及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都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措施都将有利于国有文化企业破除思想和制度限制,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增强实力、活力和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发挥控制力和影响力。

  需要指出的是,并非强调了社会效益就必然损害经济效益,而是从长远出发,为文化产业发展播下“健康的种子”。只有提供了优质的精神食粮,文化企业才能获得经济效益,而且产品越是优良、越能打动人心,就越有消费者和市场,这应是一个良性循环。

  《意见》中“双效统一”的要求,是对国有文化企业的要求,更是对全部文化企业的要求。文化企业要具有精品意识,努力提高文化产品的精神质量,才能赢得消费者认同、赢得同行尊重和市场收益,在文化体制改革的蓝图中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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