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贸废料网上拍卖 设3个月缓冲适应期
- 发布时间:2015-09-09 05:31:47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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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埔海关发布通告,自2015年9月1日起在东莞地区开展加工贸易废料公开交易试点工作。今后,东莞加工贸易企业边角料需通过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平台交易后,再向海关办理内销核准、审价、征税手续。
需要提醒企业的是,此次边角料拍卖试点工作分片区启动,留有一定的缓冲适应期。试点时间为自启动之日起3个月,加工贸易企业需在试点期做好“交易平台”注册工作,熟悉加工贸易边角料拍卖流程,并按照《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试点。
今年7月30日,东莞市政府颁布了《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为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海关文件,黄埔海关发布了上述通告。根据通告,东莞加贸企业在拍卖成交获得《鉴证报告》后,及时向海关申办内销征税手续,不得超出手册有效期。海关以其拍卖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并签发《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联系单》,交加工贸易企业办理内销征税手续。
在申请办理内销征税手续时,加贸企业还应提交《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征税申报单》等相关单证材料,并填写《鉴证报告》编号。已获得内销集中办理纳税手续资格的加工贸易企业,每个月内拍卖成功并取得《鉴证报告》的,可累计当月月底前内向海关办理内销征税联系单,但不得超出手册有效期。
黄埔海关还提出几类特殊情形需要企业注意。一是如果加工贸易企业边角料无底价流拍,即最后一次起拍价为0仍然流拍的,持交易平台运营单位出具的《流拍证明》,向海关书面提出对边角料处理申请,海关按现行规定处理。
二是加贸企业在拍卖过程中遇特殊情况,未能在手册有效期内完成边角料内销需要延期的,属两次以上延期的,在书面报告情况并经海关审核后,可免于缴纳风险担保。
此外,对于电子账册在同一核销周期内以及电子化手册在有效期内产生的加工贸易边角料数量与通过竞价、竞标交易的边角料数量存在差异且差异数值在3%及以内的,由加贸企业直接向海关申请内销,海关按照该企业最近一次拍卖成交价格办理内销征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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