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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个冰箱送家 运输致人骨折

  • 发布时间:2015-09-05 07:33:30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杨长平)近日,一起送货上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纠纷案在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去年9月,张女士(化名)在湖里区某家电卖场购买了一台电冰箱和一台洗衣机。由于卖场的物流配送需要三四天,张女士急着取货,销售人员便帮她联系了外面的私人送货司机。

  然而,运送冰箱的过程中却发生了意外。送货员背着冰箱上楼梯时,冰箱顶部碰到了横梁向后倾,连带着送货员也后退了两步。紧随其后的张女士下意识地伸手帮忙撑了一下。没想到就是这一撑,导致她的右手掌骨骨折,在医院住了一周,一年后还要二次手术。

  张女士决定向家电卖场讨回损失。然而,经工商部门多次调解,双方仍然无法就赔偿达成协议,张女士遂起诉至思明区法院,要求家电卖场赔偿包括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

  庭审中,家电卖场申请送货司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卖场辩称,张女士受伤与他们无关,因为送货司机是由张女士另行雇佣的,并非卖场日常的配送人员,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法院支持。

  法官最终认定家电卖场与送货司机各自承担七成和三成的赔偿责任。

  【说法】

  卖场有义务送货且存在过失

  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张女士购买家电后,本来就有资格享受免费送货上门服务。基于对卖场的信任,她才同意由销售人员安排外面的司机进行配送。即便如此,张女士和司机之间也不成立雇佣关系或运输合同关系。

  法官进一步指出,卖场本应安排具有搬运工具和足够人员的送货人以保障安全,却放任送货司机一人送货,具有过失。送货司机没有考虑到搬运障碍,最终导致张女士受伤,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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