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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海峡两岸财税学术研讨会在南京召开

  • 发布时间:2015-08-28 19:29:42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8月27日—28日,以“财税法治建设”为主题的第十二届海峡两岸财税学术研讨会在江苏南京召开。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在会上指出,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的战略思想,是今后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发展的基本纲领与方向。“财税法治建设”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紧密相联。

  刘尚希表示,财税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件。其中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财税法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财税法治的实质是限制公权和保护民权。对公权的约束体现在约束政府“花钱”和“收钱”两方面,即政府征税权和预算权要依法履行,这对经济、政治和社会各方面都至关重要。新预算法明确规定,从预算编制到执行都要依法操作,预算已经成为约束政府的基本制度工具。另一方面,财税法治是依法理财的支柱。依法理财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4个基本环节。现行18个税种中,只有3个是法律,从这个角度看,税收法制体系还不完善。因此,强化财税法治,既要推进税收立法,也要推进税法贯彻落实,最终目标是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尊崇度。征税人和纳税人都能做到依法行事,是社会和谐和文明的重要体现。

  会上,台湾中华财政学会理事长朱泽民、江苏省财政学会常务副会长赵光分别致词。朱泽民表示:“财税法治建设”这一主题在台湾一直是各界热议的重点,一方面公务人员要依法行政,另一方面所依据的法律要合宪。赵光表示,海峡两岸财税学术研讨会已经成为两岸财税交流的重要载体和窗口,“财税法治建设”对丰富和发展财税法治理论、推动两岸继续完善财税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财政学会主办,江苏省财政学会协办。来自两岸财税学界的70多名代表,围绕“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的法律制度”“财产税法治建设”及“税收法定与实践”等三个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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