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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模式

  • 发布时间:2015-08-18 09:19:00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出台《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各地按照本地区公共服务需要,兼顾资源有效配置及项目合理布局,加强政策引导,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

  《意见》明确,PPP项目具体运作方式主要由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优先选择能够实现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的运作方式。重点关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农业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其他政府有责任提供并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各地应从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领域中,优先选择投资规模较大、有稳定现金流、收费定价机制灵活透明、市场化程度较高、需求长期稳定的项目,分类建立本地区项目储备库,并将项目储备信息上报省财政厅,建立全省项目储备库,并规范项目管理。

  为保证合理收益,防范债务风险,《意见》要求,一方面,政府应综合考虑建设运营成本、项目风险、财政支出等因素,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社会资本获得长期稳定的合理收益。同时,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合理收益的,可通过政府付费等方式给予适当补贴,并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另一方面,各地在运用PPP模式时应综合考虑政府风险转移意向、支付方式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量力而行,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负担。

  《意见》要求,各地应建立健全由政府、服务使用者共同参与的综合评价体系;项目实施机构要组织开展项目年度评估,年度评估结果依法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质量、运营标准和安全的监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的移交形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资产评估、资产交割、登记入账等工作,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在政府财务报告中进行反映和管理。

  《意见》还提出,各级政府可根据自身财力状况设立PPP融资支持基金,对PPP项目前期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对项目融资适当给予贴息,依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适当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社保资金、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创新运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参与PPP项目;鼓励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开发适合PPP项目的金融产品。同时,按照划拨、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实行多样化土地供应,保障项目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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