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8-15 23:31:00 来源:上交所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各上市公司:
为更好地开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增加了本所推进监管转型和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方面的要求,并将以扣分为主的评价机制调整为主客观相结合的加减分制度;同时,拟整合评价制度,不再开展董事会秘书考核,并相应废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修订)》中关于董事会秘书考核的相关规定。
《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修订说明等详见附件,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15年4月10日前反馈至本所。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邮编:200120,传真:021-68811782,电子邮箱:listing@sse.com.cn。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3.拟废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修订)》中关于董秘考核的相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