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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别人“消分” 不收钱也违法

  • 发布时间:2015-08-08 14:29:31  来源:今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王赫岩 尹娜 通讯员焦轩 刘媛)自2013年1月1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施行以来,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后记分值大幅提高,个别驾驶人员为逃避法律的处理,想方设法“另辟新路”,非法买卖驾驶证记分。在市局统一指挥下,交管部门会同公安东丽分局开展联合行动,近日在东丽区查处了5名利用小广告买卖兜售驾驶证分值人员,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们进行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7月15日,本报曾以《驾照“购分”黑市隐患多》为题,报道了一些地点出现“收分”小广告的消息。7月17日11时许,交警东丽支队民警在万新街津昆桥附近巡查时发现,有不法分子在交通标志和小区墙上,非法粘贴“处理违章、收驾照分”的小广告,存在影响交管部门正常执法的嫌疑,立即向公安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通报。万新派出所受理了该案件,并向公安东丽分局进行汇报。7月29日上午,万新派出所民警经过缜密调查,将暂住在东丽区万新街铁城公寓的嫌疑人鲁某某成功抓获,并根据鲁某某交代,将崔某某、徐某、吕某某、闫某某抓获。经审讯,5名犯罪嫌疑人均如实交代了参与买卖驾驶证分值获取不当利益,扰乱公安交管部门执法的行为。7月30日,鲁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崔某某、吕某某、闫某某被依法处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徐某被依法处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

  交管部门表示,驾驶证“卖分”存在很大风险,如果违法行为背后涉及肇事、伤人等严重事故案件,“买分”者、“卖分”者都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市交管局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庞宝山在接受采访时介绍,个别机动车驾驶人出于“人情”等考虑,用自己的驾驶证为亲朋好友“消分”,即使没有获取不当利益,但其行为已触犯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侵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由于对公安交管部门执法时提供了虚假证言,影响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将牵涉严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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