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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800人被注销驾驶证

  • 发布时间:2015-03-14 08:34:56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通讯员 焦轩 滕飞记者 何会文)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去年,因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全市有3800名60周岁以上驾驶人被注销驾驶证。

  据了解,交警在路面执法中发现,不少60周岁以上驾驶人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但仍然继续驾车上路行驶,导致被处罚。记者随机调查20余名老年驾驶人,仅不足10人知道60周岁以后需每年体检并到交管部门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大部分人仅关注自己的驾驶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但对60周岁以上需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及相应后果等相关规定不了解,容易造成因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而被注销驾驶证的后果。

  交管部门介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驾驶证初领证日期的月日至第二年对应月日,为一个记分周期。如初次领证日期为2012年12月10日,则至2013年12月10日为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由车管所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2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证被注销后再驾车上路行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可予以2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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