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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第二期国家环保标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8-06 15:29:39  来源:环保部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相关环保标准项目承担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关于加强地方环保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4〕49号)和《关于抓紧复审和清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2015〕39号),提高国家和地方两级环保标准工作质量,有效支撑环保执法监管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环办函〔2015〕195号),决定举办2015年第二期国家环保标准专题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 间:2015年8月18日至20日(17日报到、21日返程)。

  地 点: 环境保护部国环北戴河技术交流中心(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鹰角路2号,电话0335-7093088)。

  二、培训内容

  (一)环保标准体系现状与发展方向;

  (二)环保标准制修订和实施评估项目技术要点;

  (三)地方环保标准复审清理技术要点。

  三、培训对象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科技标准处长或具体负责标准工作的同志;

  (二)2015年度新立项国家环保标准项目承担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执笔人);

  (三)2014年以前承担国家环保标准项目任务较多的单位代表(由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负责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期培训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主办,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标准研究所、国环北戴河技术交流中心承办。

  (二)请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2015年8月10日前将培训班回执(见附件)通过传真及电子邮件分别报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环境标准研究所。

  (三)培训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

  (四)本期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市内及城际交通费用由学员派出单位负责。

  (五)本期培训的国家环保标准可从环境保护部网站“环境保护标准”专栏(bz.mep.gov.cn)下载、打印,不再发放纸质标准文本。

  五、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卢延娜、张虞

  电话:(010)84934068、84916191

  传真:(010)84919396

  Email: zhangyu@craes.org.cn

  (二)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关雎

  电话:(010)84916817

  传真:(010)84918627

  Email: guanju@acee.org.cn

  (三)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范真真、段光明

  电话:(010)66556216、66556621

  传真:(010)66556213

  Email: biaozhun@mep.gov.cn

  附件:培训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7月31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标准研究所、国环北戴河技术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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