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监管培训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8-03 18:29:15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提升基层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焚烧集中处置设施和单位的监管水平,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环办函〔2015〕195号),2015年我部将举办2期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监管培训班,由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承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一)第1期:2015年9月21日—25日(21日全天报到);
(二)第2期:2015年11月23日—27日(23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
上海化学工业区升达废料处理公司。
三、参加人员
培训对象为各省(区、市)固体废物管理人员以及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监管人员(见附件1)。
(一)第1期:16个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监管的人员以及3个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监管人员。
(二)第2期:16个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监管的人员以及3个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监管人员。
四、培训内容
危险废物管理形势与重点工作;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行业发展现状;危险废物运输要求与监管;危险废物接受流程与监管;危险废物存储管理与监管;危险废物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监管;危险废物焚烧炉的环境安全健康要求和监管;危险废物焚烧炉的排放控制和监管。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安排接送站。
(二)请各单位选派1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参加,并于2015年9月7日前将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010-62772048),发送至邮箱 bcrc@tsinghua.edu.cn 。具体后勤事宜将于报名后通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熊晶(010)66556254
(二)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段立哲 15201580741
郑莉霞(010)62794351
附件:1.全国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监管培训班分期培训安排
2.全国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监管培训班报名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7月23日
抄送: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