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长沙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5-08-05 02:34:18 来源:长沙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2号令)的有关规定,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5年8月21日上午8:30分在长沙市枫林宾馆三楼芙蓉厅(地址:枫林一路43号)召开长沙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开征求消费者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以及听证方案要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名单(25名):(排名不分先后)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备注
谭撰檩 男 51 长沙市第一中学消费者代表
曾定帮 男 46 中南大学能源管理中心 消费者代表
赵炎宇 男 39 长沙爱尔眼科医院 消费者代表
姜宗范 男 75 化学矿山工程质量监督站 消费者代表
江大海 男 42 湖南旅游汽车总公司 消费者代表
余礼湘 男 62 长沙铜铝材有限公司 消费者代表
胡慕仁 男 60 湖南省进出口集团公司 消费者代表
易圣杰 男 35 长沙金房子物业公司 消费者代表
唐晓东 男 40 湖南兴和物业发展责任有限公司 消费者代表
陈海勇 男 44 武警长沙支队 消费者代表
刘朝辉 女 47 芙蓉区荷花园街道办事处 消费者代表
柏光明 男 49 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者代表
金凯军 男 44 长沙供水有限公司 经营者代表
李群 女 47 长沙二次供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者代表
张建华 男 51 长沙市人大常委会 人大代表
陈男 50 长沙市政协 政协委员
许国 男 47 长沙市政府办公厅 政府相关部门
章彤 男 48 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相关部门
潘杨眉 女 37 长沙市财政局政府相关部门
伍飞舟 男 30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相关部门
尹慧 男 35 长沙市水务局政府相关部门
徐百炼 男 55 长沙市民政局政府相关部门
单汨源 男 53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专家学者
张文 女 48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 专家学者
李跃 男 51 中共长沙市委党校 专家学者
二、旁听人员名单(5名)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徐海燕 女 31 湘乡市教育局
龚开士 男 66 长铁总公司宣传部
王家菊 男 71 务农
施海石 男 35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匡跃辉 女 56 省委党校
三、听证人名单
张智勇长沙市发改委党委书记、主任
熊景业长沙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罗国强长沙市水务局副局长
四、听证方案要点
(一)成本监审结论。经市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成本监审,核定长沙供水有限公司供水定价总成本为808,028,632元,核定年供水总量为458,146,545 m3,单位供水成本为1.764元/m3,增量扩容提质等因素新增成本为0.142元/m3,两项合计单位成本为1.906元/m3。
(二)听证方案。根据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3〕12号)规定:“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各类用水的比价全省统一为1:1.5:4”。长沙供水公司用水构成分别为80.57%、19.17%和0.26%, 测算出平均水价为2.12元/m3,比2012年平均水价1.77元/m3上调0.35元/m3。按照省有关政策要求,在此次水价调整时安排户表改造资金0.20元/m3,拟调后的供水价格如下:
水价调整对比情况
用水类型 调整前价格(元) 拟调价格(元)
居民生活用水 1.63 2.22
非居民生活用水 2.49 3.44
特种行业用水 5.76 8.03
注:上表价格均不含随水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及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完善供水价格分类。对学校、医疗机构、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益单位的生活用水,一律不分公立、非公立,此次水价调整后纳入居民生活用水范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四)提高减免优惠额度。为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避免调价对低收入家庭产生较大影响,此次水价调整后,提高对低保户用水的减免优惠额度,即由原每户每月免收6m3水费增加到8m3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继续实施阶梯水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仍按原级数、水量基数和加价标准不变。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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