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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马路上的“城市病” 法官提醒向惯性违法说不

  • 发布时间:2015-08-04 21:1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4日讯(记者 李万祥)来北京旅游的李先生去烟袋斜街游玩却遭遇堵车,一时心急的他想下车从车流中穿行。就在开出租车门的一瞬间,骑着电动车的张先生恰巧撞上车门,摔倒在地。最终,李先生和司机单师傅共同承担责任,赔偿张先生相关损失5万元。

  生活中,由随意“开车门”等不文明交通陋习所引发的的事故并不鲜见。“西城区是老城区,老胡同、旧街道星罗棋布、错综复杂,道路狭窄,交通拥堵,超速飙车类的事故很少发生。但因为冒失开车门、抄近路横穿马路、盲目倒车等不良交通习惯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却非常普遍,这也是‘城市病’在人们日常交通出行方面的一种体现。”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民八庭副庭长张达说。

  西城法院8月4日发布的一组数字显示,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7月20日,该院共受理侵权赔偿类民事案件1898件,其中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1196件,占全部侵权类案件的63%。而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受害人构成伤残的案件490件,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41%,构成伤残的受害人90%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其中又以电动自行车车主、老年人最容易受到伤害。

  据了解,虽然近年来西城法院审理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但该类纠纷仍然在民事案件中占据较大比例,而且这类纠纷通常人身损害赔偿标的额较大、涉案责任主体多,审理中难点颇多。

  张达分析,在目前已审结的849件案件中,责任方通过该院承办法官督促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即自动履行的案件681件,占已审结该类案件约80%。“从统计中可以看出,总体而言,城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呈现出案件比重大、伤残数量多、电动自行车及老年人等易受伤害人群集中、电动自行车遵守交通规则意识差、安全意识差等特点。”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承保交强险及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是法律规定的被告主体。记者了解到,西城法院与西城交通支队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助当事人立案前快速查明相关保险信息,方便诉讼。同时在判后主动督促被告履行赔付义务,使80%以上的当事人能在法律文书生效后15日内得到赔偿。

  “电动车”是西城区交通事故纠纷中的“常见身影”。凭借穿梭于大街小巷的机动灵活性,电动车几乎成为了城区快递、送餐行业工作人员的“标配”。然而,电动车主往往“很受伤”。

  小张是一家餐饮公司的送餐员。一天送餐途中,骑着电动车飞速奔驰的小张撞上了甘先生驾驶的小轿车。经交通队认定,小张驾驶电动车违规行驶,负主要责任,经法院调解,小张的东家餐饮公司最终赔付了甘先生六千元车辆修理费。

  “电动车具备机动性、便捷性,但车速较快,驾车人如果缺乏专门的交通培训、安全意识淡薄,就极易成为交通事故的主体,伤人又伤己。”张达说。

  相比于通过诉讼事后解决问题,法官更希望交通事故纠纷能从源头上得到化解。张达倡议:“希望所有交通参与者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交管部门对一些普遍存在的交通陋习则应当加大执法力度,打破‘习惯性违法’僵局。而保险行业也应当充分承担社会责任,按法定标准理赔,坚决剔除‘霸王条款’。”

  法官提示,保险公司应下大力气搭建车主、伤者、保险公司的三方协商机制,避免证据丢失、沟通对接不畅等情形。同时,车主除交强险外,还应多投商业保险,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交通事故风险。

  当前,北京市疏解非首都功能、部分机构外迁工作正在推进,交通拥堵现象应该会有所改善。但是,西城法院副院长李艳红认为,要真正治愈“马路上的城市病”、减少事故纠纷,还需要相关部门和每个公民在内的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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