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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用地私下转租 拆违队长多次受贿

  • 发布时间:2015-07-29 03:34:40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栾吟之 通讯员 文韬)工业区里大面积乱搭建,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挤占用地资源。近日,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滥用手中职权并受贿,导致他人搭建违法建筑达两年之久的3名工业区拆违队长及一名中间人受到法律制裁。

  建材商租闲置地被告知无授权

  一天,闵行公安分局接到林某报案,称被人诈骗80多万元。原来,林某是做建材生意的,朋友朱某称自己在工业区租下几十亩闲置土地,可以出租用于堆建材。于是,两人签订合同,林某以每亩每年2.8万元的价格租下40亩土地,租期3年。

  没想到,2012年春节前,工业区让林某限期搬离。林某找朱某询问,朱某安抚说事情已搞定,不会再有人上门找麻烦,于是林某继续支付租金。谁知当年7月,工业区工作人员又找到林某,告知这片土地从未租赁给朱某,并建议林某报案。此时,林某前后已支付了88.2万元租金。

  警方侦查了解到,另一名被害人李某也被朱某用同样手法诈骗35.9万元。2013年6月,朱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犯罪事实,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朱某表示不服并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拆违队长受贿对违建不闻不问

  一个普通的私营业主,怎么能逃过监管,从工业区虚假租地且时间长达一年多呢?朱某交代,他是通过一名中间人搞定了拆违队队长和两名副队长。由于涉嫌渎职犯罪,公安机关将这一线索移交给闵行区检察院。

  原来,王福林是工业区拆违队队长,王龙和张小弟是副队长,三人主要职责是安排并带领队员每日巡逻,对已搭建或正在搭建的违章建筑予以劝阻或制止。另一个关键人物马才是介绍朱某与3名拆违队长认识的中间人。而最初弄下这片土地的并不是朱某,而是韩某父子。

  2011年5月,韩某父子找到马才,要其帮忙搞定拆违队长,让自己租下工业区内的土地。经马才介绍,王福林等人一起到储备地进行面积测量,后约定以每亩1万元的价格将这片土地予以“出租”。作为回报,韩某父子私下给马才1万元感谢费,后又给王福林、王龙等8人每人10500元。

  然而,这块土地收益并不好。韩某父子转而以每亩每年2万元的价格将其转租给朱某,并介绍王福林等3人给朱某认识。朱某提出要多弄些地,并答应3人每年付25万元好处费的要求。收了钱后,王福林等人故意不安排手下队员巡视土地,并对乱搭违法建筑及住人集装箱不闻不问。工业区得知情况后,要求拆违队迅速整治,但3人故意拖延整治,最终造成违法搭建、违法堆放物面积达4万余平方米。

  滥用职权和受贿分获缓刑2年

  检察官审查认为,虽然王福林等3人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他们都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代表国家行使职权,主体身份符合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马才在中间沟通、撮合,涉嫌介绍贿赂罪。经检方起诉,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对王福林等3人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以介绍贿赂罪对马才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检察官说,近年来发生多起滥用职权受贿案,反映出某些地区拆违领域管理机制的漏洞、用人制度的缺陷和日常监督制度的失灵。一方面,出于攻克拆违难题和安排就业考虑,有关部门招录的一些工作人员文化素质偏低,对法律政策知之不多,加上忽视对其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容易产生滥用权利的状况。另一方面,工业区整违办授权拆违队实施巡查、拆违等工作,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但这种监督常常是专人对拆违队《巡查日志》进行检查,没有现场抽查监督。

  检察官建议,加强对拆违工作人员的培训,完善和落实监督机制,防止腐败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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