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东风,扬帆驶向法治兰州的新航标
- 发布时间:2015-07-29 01:33:12 来源: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汉语盘点2014”,“法”字荣膺中国年度汉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驶入“快车道”。一直以来,百姓还有这样一份期待——“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政府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兰州市率先制定下发了《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了包括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等内容共9大项34小项主要任务,提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这一目标,描绘出建设法治兰州的美好前景,对兰州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改革添动力按下“快进键”
政府是法治建设、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进入全新的“法治时间”,全面推进法治兰州建设,动力在改革、出路在改革。然而,任何改革都不是关起门来“自弹自唱”,而是要直面民生关切,让老百姓享受到成果。
今年,兰州市将“深化行政许可相对集中改革”提上日程,推进审批流程科学化。在兰州新区,组建行政审批局,先行试点综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将审批主体由分散变为集中,为审批服务提速奠定坚实基础,创造良好体制条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加挂“行政审批局”牌子,建立“车间式”管理模式和“流水线”作业方式,实施审批流程再造,建立联合审批模块,实现“一口受理、规范办理、网上办理”。
有时,我们会看到类似现象:对于流动个体无照商贩,工商可以管,食药监可以管,城管也能管,一旦出现问题要问责时,又都借口推脱。从这一个侧面,折射出行政执法过程中“都管都不管”、权责不清楚等问题。对行政执法者来说,有权必有责,有多大的权就有多大的责。为此,《意见》对严格执法提出了新要求,一是要严格实行资格管理制度,确保执法者持证上岗;二是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
在这方面,兰州市还将率先实行新举措,横向:推进综合执法,重点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的综合执法,并适时探索跨部门执法,率先在西固区推行食品、质监、工商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纵向: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具体就是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在近郊四区先行试点,总结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由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诸多环节组成的完整“链条”。《意见》中,加快电子监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有效衔接等改革亮点内容将为法治兰州建设再添动力。
严执法、重监督风正“好行船”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有法可依的问题总体上解决了,执法越来越成为整个法治建设链条中最关键的环节。全面推进兰州市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就是要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把“纸面上的法”真正落实为“行动中的法”。
“社会上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典型违法行为,将通过监督检查、联合执法和媒体曝光等手段严厉查处······行政执法程序必须合法、合规,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下半年,城关区先行推行执法全过程现场记录试点工作······今后,凡是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法制机构审核,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接受监
督······”《意见》对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严格要求,并进一步细化、量化了行政处罚及其他有较大裁量空间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标准,计划统一纳入全市电子监察平台并完善流程。
“法者,治之端也。”全面推进法治兰州建设,规范和约束公权力的行使至关重要,坚持“法有授权方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用法治为权力划出边界、定下规矩。事实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中存有擅权执法、寻租执法、粗暴执法及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等问题,要彻底解决,除明确各执法部门、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还需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此外,要确保执法部门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加大执法案卷公开力度不失为有效的方法之一。年内,兰州市将率先在食药、质监等部门及城关区开展执法案卷网上公开试点工作。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全面推进兰州市行政权力运行法治化,必须对行政权力行使进行有效监督,确保行政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消除各种滥用、私用行政权力的“腐败微生物”,倒逼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为此,《意见》要求,“强化专门监督,严格行政问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度······”,要想权力不任性,重点就是要做好“监督加法”,强化监督体系,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关于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意见》提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同时,加强对政府及部门内部权力的制约——资金分配使用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及规划调整、惠农政策执行落实等重点领域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等。
决策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权力,行使决策权是否依法合规,事关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和目标,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避免“拍脑袋决策”现象的发生,兰州市率先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以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此外,各级重大决策承办部门需按照上述程
序要求,完成重大决策前期准备并提供相关资料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对需要进行多个方案比较研究或者争议较大的事项,应当拟定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要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并作出决策。
年初,兰州市政府已筹建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通过遴选聘任专家和律师,组建起一支法律顾问队伍,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参谋与服务。年底前,要建立起市政府至少10人、县区政府至少3人、市政府各部门至少1人的法律顾问队伍。同时,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实行法律顾问遴选聘任制。试行政府法制专务制度,并完善相关措施办法。
与以往关于决策追责的规定相比,《意见》“终身追责”、“责任倒查”时刻为决策者敲响着警钟,督促、警诫其时刻尊重和敬畏决策的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依法进行决策。
今后,凡是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同时,还将不断加强对重大决策程序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各部门还需按照《兰州市行政程序规定》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围绕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内容,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运行流程图,以程序合法确保实体合法。
在百姓看来,公开与透明,是对权力的监督办法之一。本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意见》规定,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大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财政资金情况向社会的公开力度,完善群众最关心的土地房屋征收、保障房分配等公共资源配置及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城建、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项目的信息公开制度,尤其是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等。
立规章、建保障开启“双轮驱动”
一段时期以来,“权力清单”频频进入公众视野,成为社会热词。这份政府对外发布的“菜单”,清楚地标明了政府部门可以行使的权力。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项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是推进严格执法的基础和前提。《意见》就理顺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优化完善组织机构及完善政府“五单一网”,推进职能、权限、责任法定作出了安排,坚决清理法外设定的权力事项,杜绝违规新设,坚决消除设租寻租空间,做到“法外无权”。
兰州政务网“政民互动”中一网友留言:“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日常工作,那样,期待的法治兰州就离我们不远了”。要做到这些,需要从根本上不断地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意见》提出,要逐步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等。今后,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将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
法治越成熟,百姓越信赖;百姓越信赖,法治越成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执法乃至法治工作最重要的价值追求。蓝图有了,在抵达目标的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地从自身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此,《意见》同样作出了明确要求,首先,要加强和改进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的起草制定工作,规范法制机构统一审查制度,探索多元化的起草制定机制,涉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可以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研究起草。其次,要完善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机制。第三,要加强重点领域,如促进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城市道路建设等领域的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最后,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修订完善《兰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把所有政府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定期清理制度等。”同时,还要将“天下第一难”的信访工作一并纳入法治轨道,探索法律服务机构作为第三方参与信访化解机制,并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把法援事业作为民生工程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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