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重在立法民主执法严格
- 发布时间:2015-03-10 01:29:18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修改立法法,进一步加强立法的规范性、科学性、全面性,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体现了如何进一步对地方进行立法授权,充分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9日上午的工商联界别小组讨论会上,研读完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后,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政协副主席、云南省工商联主席喻顶成给予修改立法法高度的肯定和赞成。
其他各委员也针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纷纷阐述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大多数企业家的建议都集中在全国政协参与立法过程、立法独立性、法律的执行与落实、地方法律的统一规范等问题上。
突出立法的政治协商
“要突出立法的政治协商。”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工商联主席雷元江建议,在征求相关全国人大代表意见的同时,能否也征求一下相关政协委员的意见。“在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同时,能不能也召开协商会。”
全国政协委员、新华联集团董事局主席傅军也建议,在全国性法律制定和重要法律修改时,首先经过全国政协来征求意见,再由全国人大来审定。“这样会更科学,立法质量会更高。”
此外,全国政协常委、泛海控股集团董事长卢志强指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协在法治建设中应发挥更大作用。“立法法的修改体现了法治建设的进步,同时也应该考虑上位法——《宪法》的修改。”
科学民主立法
就如何提高立法质量,如何科学、民主立法,傅军首先建议立法和法律的修改应由第三方来起草、制定,或者由专门委员会来做,如果由各权力部门自己起草法律,可能会有失公平公正。
“过去有很多法律不完善,就是制定过程中不够科学和民主。我认为全国性的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审定,但事实上很多法律都是由部门制定后,由国务院来批准,却没有经过人大讨论和审定。”傅军指出,比如我们的税法,其中只有三个税种通过了人大讨论。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工商联主席许仲梓则建议,人大的主导作用要充分体现在人大的自主立法上——就百姓关注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提出立法项目,代表人民去主导立法、自主立法。
“经济活动中的产业政策是要立法的,并且也都需要通过人大立法来解决,而不是相关部门说了算。”全国政协委员、宗申产业集团董事长左宗申指出,比如能源产业的相关法律就是严重缺乏的,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能源开采等活动做出行为规范。
“但这其中还有一个问题,很多这种立法都是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做的,原来是无期限授权,后来变成5年授权期,但授权的法律形式和程度一直都很模糊。”左宗申认为,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商榷。
法律落实需要建立评估机制
“依法治国的根本是制定好法律,同时也要有良好的法律体制和实施队伍。现在这么多法律,确立后实施效果如何都不清楚,缺乏评议反馈机制,建议制定一套完善的法律评估制度。”喻顶成同时表示,目前很多法律执行过程中效果不是太好的主要原因是弹性过大,法律规定不是很详细具体,执行中法律解释和执行人的法律认识弹性很大,也有不可预见性的存在。
傅军则指出,在执法过程中最严重的问题就是选择性执法,这在一些地方非常严重。对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很多部门只选择执行限制他人的、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可以服务他人、照顾他人的部分,他们却不提。
“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法治中国就会有很多阻碍。”傅军再次强调说,想要依法行政,就不能选择性执法。
针对于此,全国政协委员、新奥集团董事局主席王玉锁则认为,在地方立法时,国家上级立法机关能否超前介入,吸取各个方面的意见,从而减少立法过程中的偏颇,尽量一次做到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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