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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27种产品国家监督抽查抽样合格率达89.2%

  • 发布时间:2015-07-28 15:1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8日讯 质检总局新闻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李静在今天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透露,2015年第2季度,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童鞋等27种1794家企业生产的1814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产品、电工及材料产品5类产品。

  据悉,经检验,1598家企业生产的1618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9.2%;检出19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8%。其中,机动车儿童乘用约束系统、杀虫灯和稀土氧化物等3种产品全部合格;学生用品、农用薄膜、加工中心(含数控铣床)和钢丝绳等4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5%;摩托车乘员头盔、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电源适配器、植物保护机械、脱粒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锁具和镁碳砖等9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5%至10%之间;童鞋、轮滑鞋、电冰箱、储水式电热水器、木工机床、车床、非金属密封板、动力用煤、砂轮、阀门和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等11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10%。

  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在此次抽查中,有3家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拒检企业涉及内蒙古1家、山东2家,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海丰塑料有限公司在农用薄膜抽查中拒检;山东省烟台市圣力钢绳有限公司和烟台市创大钢绳有限公司在钢丝绳抽查中拒检。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拒检企业和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续处理工作,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并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具体产品的抽查结果及企业名单,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发布。(岚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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