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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经货联盟看向新十年

  • 发布时间:2015-07-28 09:28:00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完善欧洲经济货币联盟是欧盟十大优先发展战略之一,同时也是巩固欧洲单一货币联盟以及其经济、财政和劳动力市场趋同发展的重要举措。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终极目标:建立增长、稳定和富有竞争力的社会市场经济。

  经过两年半的酝酿,6月22日,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与欧盟决策机构的另外4位高层一道,公布了关于欧洲一体化未来十年的最新路线图报告——《完善欧洲经济货币联盟》。该报告是新一届欧盟委员会上任伊始对外公布的欧盟十大优先发展战略之一,同时也是巩固欧洲单一货币联盟以及其经济、财政和劳动力市场趋同发展的重要举措。

  欧洲经货联盟迎来转折

  自1951年欧洲煤钢共同体诞生以来,欧洲一体化进程走过了近70年的历程。1993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确立了1999年欧洲经济货币联盟正式进入第三阶段(成立欧元区)的安排。但欧元区成立10年后,国际金融危机和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暴露出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深层次问题:宏观经济失衡、私人与公共债务高企以及竞争力丧失。但另一方面,停滞了近10年的欧洲货币经济联盟进程却在危机的倒逼下取得了进展:欧盟对经济政策、预算政策和结构性问题实施了更为严格的监督措施。包括确立欧盟“学期制度”以及签署《财政契约》。加强金融监管,逐步完善从应急机制到日常管理机制的建设,包括2010年8月成立欧洲稳定机制、2014年11月启动欧元区银行业单一监管机制。

  即便如此,危机暴露的欧元区宏观经济层面的差异性仍然没有得到改善。2014年,欧元区整体经济同比增长0.9%,但成员国之间的差距较大,塞浦路斯、意大利和芬兰三国负增长,而包括法国在内的5国仅实现微弱增长;失业率在欧元区国家表现大相径庭:德国只有4.7%,而西班牙、希腊却分别高达25.6%和22.5%;欧元区整体财政整固完成,但西班牙、葡萄牙、希腊、塞浦路斯和爱尔兰等债务危机国家及欧元区核心国家法国仍需要两年以上时间调整。宏观经济层面发展趋异将导致欧元区经济竞争力不足以及抵御经济危机能力的缺乏。过去5年,欧盟经济治理层面采取的非常规措施确保了欧元区和欧盟的完整,随着经济增长和信心的增强,欧元区迫切需要进一步夯实一体化基础并推动一体化走向更高阶段,从而实现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终极目标:建立增长、稳定和富有竞争力的社会市场经济。

  经货联盟遥指政治联盟

  一体化理论显示经济一体化的最高阶段是走向财政联盟。《完善欧洲经济货币联盟》报告指出: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最高阶段不仅在于建立财政联盟,而是要建立一个兼备真正民主问责、合法性以及体制执行力强大的政治联盟。按照欧盟的设想,完善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至少需要两个阶段、涉及四个方面共同发展,包括经济联盟、金融联盟、财政联盟和政治联盟。

  第一阶段为深化经济与金融联盟。根据前述报告,2015年7月~2017年6月为第一阶段,重中之重是经济联盟和金融联盟的建设。经济联盟的核心是实现经济社会趋同、增长和就业。可通过包括在欧盟学期制度内增强经济政策协调、更多关注就业与社会表现、加强宏观经济失衡管理、设立欧元区竞争力机构体系等四方面措施加以实现。

  金融联盟建设与经济联盟的建设是相辅相成的,核心是完成银行业联盟的建设。在2014年11月单一监管机制建立和2015年1月清算机制启动的情况下,下一步重点在于尽快就共同存款保险机制的建立达成一致,并启动资本市场建设及强化欧洲系统风险管理委员会,从而提高欧洲稳定机制下银行资本直接重组的效率。

  在货币联盟内,保持金融体系的完整是其最基本的特征之一。主权债务危机爆发以来,由于欧元区的金融体系(银行业监管)呈现分割状态,统一的货币政策效应无法在成员国得到一致传导,导致经济差异加剧。欧元区银行体系的完整决定了其单一货币的稳定性。只有当各成员国对欧元区银行存款的安全信心表现一致时,货币才能称得上是单一和稳定。与此同时,金融体系的完整性还在于其具备统一的抵御风险能力,以便缓和风险对单个国家的冲击以及降低需通过财政方式共同承担的风险。

  第二阶段为构建财政、政治联盟雏形。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的教训表明,即便拥有强大的经济和金融联盟,但如没有可持续的财政政策,欧元区的价格稳定和金融稳定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不可持续的财政政策会导致危机在成员国之间传染,同时导致金融市场呈现分割状态。推动欧元区加强经济联盟和金融联盟建设是短期内巩固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必不可少的步骤。而建立一定意义上的财政联盟和政治联盟,是欧洲经济货币联盟走向更高阶段的必然诉求,是欧元区经济社会趋同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及各成员国的预算决策统筹进一步增强这两方面因素作用下的产物。

  财政联盟的核心是在欧元区实现各成员国财政政策的两个功能:一是确保公共债务可持续,二是确保财政政策发挥财政自动稳定器的作用。当前在欧元区层面,《稳定、协调与管治条约》以及“财政契约”已经为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确立了新的财政管治框架。在第二阶段,可尝试成立咨询建议性质的欧洲财政预算委员会,按照上述框架的规定对欧元区成员国的预算政策进行审议、提供建议。一旦欧元区的经济趋同发展到犹如各成员国经济结构般富有弹性,则欧元区统一财政机构的建立就为时不远了。

  政治联盟的核心在于使欧元区的经济一体化拥有民主共识和法律保障。自《里斯本条约》生效以来,欧盟的发展方向之一在于让欧盟更多的议事机制参与到其政治、经济与外交的重要决策中。欧盟取代28个成员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实体代表是这方面的具体体现。但是在国际金融领域,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舞台上,欧盟和欧元区目前还都不是一个完整的实体代表,各成员国各自为政导致欧元区无法实现其更大的政治与经济抱负。因而对外,力促欧元区国际统一身份认同,是欧洲经济货币联盟政治联盟建设的追求;对内,增加欧洲议会和各国议会的合作,将危机期间通过的多项政府间协议,包括《稳定、协调和管治条约》(新版《稳定与增长公约》)、财政契约、政府间单一清算基金协定及欧洲稳定机制,纳入欧盟法律框架,就成为政治联盟打造民主共识和加强法制性的必须环节。

  向前看的欧洲任重道远

  《完善欧洲经济货币联盟》报告公布之际,恰逢希腊债务违约发生以及希腊与欧盟开始商讨第三轮援助计划。报告比较清晰地勾画了欧洲经济货币联盟(欧元区)宏伟的未来发展大计,但欧洲经济货币联盟迈向四个联盟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及困难,其中尤以弥合欧元区成员国经济社会发展趋异最为任重道远。

  其一,欧元区的完善将是欧洲一体化优先事务。众所周知,自1993年《马斯特利赫特条约》生效以来,欧洲一体化呈两个方向发展。一是欧盟的扩大,表现为成员国数量的增加(目前欧盟已成为28个成员国的实体。二是欧元区的完善,表现为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向纵深阶段发展。未来,欧盟和欧元区的一体化仍将按照计划推进。但从规划的完整性和严密性而言,欧元区的完善要优先于欧盟的扩大。从欧元区来说,由于主权债务危机带来的深刻教训,完善欧元区的紧迫性大幅上升,因而其未来10年的发展在各个阶段均设定了相应的目标,而且每一个阶段重点突出。欧盟扩大主要集中在西巴尔干地区的8个国家,鉴于该地区的发展存在较大变数,相关国家入盟谈判目前还没有清晰的计划表。

  其二,财政和政治联盟的建立面临着较大障碍。按照计划,欧元区应最晚于2025年前完成理想中的终极目标——建立财政和政治联盟。但是财政和政治联盟更多是属于政治和民主层面的决断,远非通过经济、金融联盟等重在完善监管措施的建设就可以实现的。当前,欧洲经济货币联盟需要从内部消除和纠正其宏观经济失衡、竞争力丧失和债务高企等根本性问题。但上述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法律架构方面的完善,而欧盟法律的修订因为涉及成员国立法机构,具有较大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与此同时,欧元区成立之初,各成员国即存在经济社会方面的差异,10多年来,这种差异进一步加剧了。区内各成员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趋同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经济、金融联盟的建设相对而言较易实现,而健全法制与改善差异则是长期的过程,特别是财政和政治联盟大厦的建成涉及关键性经济主权出让与政治意志的统一,与欧盟宪法的规定是相违背的,不仅有违欧洲的民主理念,甚至可能陷入道德风险之中,这是欧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作者系商务部研究院欧洲研究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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