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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协会倡议规范在售车辆价格标示

  • 发布时间:2015-07-28 09:33:42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流通协会倡议规范

  在售车辆价格标示

  本报讯 (记者王 辉)近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向全行业发出规范在售车辆价格标示的倡议。希望汽车经销商与汽车生产厂家对自身经营活动中价格标示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标示行为,在保障经销商自身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与汽车市场的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近日,为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加强价格监管、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基于目前价格举报多发、汽车市场普遍存在价格标示不规范、宣传价格与成交价格不一致等情况。对此,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特向各会员单位、汽车经销商及汽车生产厂家发出倡议:

  首先,依法对在售车辆进行价格标示。汽车经销商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明码标价,标示本经营场所在售车辆的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仅标示车辆的“厂商指导价”、“建议零售价”等厂商价格。针对标的物不同配置、型号,分别标注实际销售价格,做到一车一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其次,明确车辆“厂商指导价”、“建议零售价”等价格对比含义与出处。

  汽车经销商如在营业场所同时标注了“厂商指导价”、“建议零售价”等厂商价格和自己实际销售价格,进行价格对比时,应明示该比较价格的含义与出处,并保留能够证明该价格真实性与合法出处的依据。当不能保证或证明被比较价格在市场中真实存在时,不以比较价格为基准标示优惠与折扣幅度。

  另外,规范宣传行为。汽车经销商通过网络平台、平面媒体、广播电视等渠道进行宣传、集客、销售时,应做到宣传价格与实际到店价格一致,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当车辆销售价格变动频繁、成交价格不能保证与对外宣传价格一致时,应在宣传时明示成交价格可能变动,实际价格以到店时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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