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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关:9项措施支持“海交所”建设

  • 发布时间:2015-07-23 15:31:34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统一对“海交所”会员企业进出口海产品实行舱单确认优先、审单优先、查验优先的“三优先”措施;支持“海交所”现有冷链仓库转型升级为海关保税监管仓库,以扩大进口海产品“先进区、后报关”以及“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等便利措施的适用范围;“海交所”会员企业对进出口海产品,可申请实行归类、价格、原产地等税收征管要素的预审核制度,对归类、价格、原产地通过主管海关预审核的海产品,主管海关在进出口接单环节不再作实质性审核……

  记者从福州海关获悉,为支持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加快发展,近日福州海关出台《关于支持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发展的若干措施》,从通关便利化和企业管理两大方面推出9条政策措施,助推其打造成为“一带一路”互联互通的项目合作典范。

  通关便利化方面,福州海关将从优化通关流程、提供优先服务、创新通关模式入手,全力保障最优最快通关环境。开辟东盟海产品绿色通道,统一对“海交所”会员企业进出口海产品实行舱单确认优先、审单优先、查验优先的“三优先”措施;支持冷链仓库转型升级,支持“海交所”现有冷链仓库转型升级为海关保税监管仓库,以扩大进口海产品“先进区、后报关”以及“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等便利措施的适用范围,加快通关速度,降低通关成本;实施报关预审核,“海交所”会员企业对进出口海产品,可申请实行归类、价格、原产地等税收征管要素的预审核制度,对归类、价格、原产地通过主管海关预审核的海产品,主管海关在进出口接单环节不再作实质性审核,海关为“海交所”会员企业作出的预归类、估价、原产地认定适用于泛珠四省各通关口岸,实现“一地预审,区域通用”;深化关检合作“三个一”改革,推进关检一站式查验建设,将关检实施联合查验适用商品范围扩大至所有海产品;推行“海交所”总担保制度,积极争取总署支持,由海交所提供银行总保函,会员企业凭此办理海关事务担保。

  在企业管理方面,福州海关将积极利用信息化技术,充分发挥“海交所”平台作用,营造规范有序顺畅的市场秩序。实施关、所共管制度,实施“海关+海交所”共同管理模式,支持“海交所”发挥准入、规范、评价等方面行业指导作用,引导会员企业开展自律管理,经“海交所”认证的会员企业,可享受通关便利待遇;实施企业协调员制度,对“海交所”及其所认证的会员企业,海关指定专人担任协调员,进行一对一的专门化服务和个性化管理;建立信息联网共享机制,推进与“海交所”系统信息互通的建设,实现“海交所”进出口经营信息实时输送海关,“海交所”需要的相关通关信息海关可提供查询;培育法治化发展环境,加大对“海交所”交易商品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在口岸进出口通关环节,针对海产品进出口国、原产地证明和申报价格等要素,加强风险分析和监管力度,促进企业自律和守法经营,推动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化,为“海交所”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据悉,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于2014年11月2日在福州马尾上线运营,是我国首家以“海产品”为主题的线上交易所,也是福建省加快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重要项目和首批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18个项目之一。截至目前,交易所已拥有会员企业70余家,实现11大品类海产品的线上交易,同时顺利实现与境外国家开展海产品跨境交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未来年交易量预计可达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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