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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单位”是专车治理中的败笔

  • 发布时间:2015-07-22 18:22:00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7月19日新闻晨报报道,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联合公安、属地街镇等部门正在开展全市范围大规模网络“专车”非法客运专项整治行动。该市交通执法总队表示,下阶段将对已立案查处的非法客运网络“专车”驾驶员的相关违法情况同步通报其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通报其所属街道。

  这一“通报单位或街道”的做法,可谓让人有恍若隔世的错觉。姑且不说时代的变迁,让单位制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在这个盛行个体与单位权责有明确边界的现代文明中,动辄通报的做法明显与时代格格不入。

  换言之,如果非法开专车的司机所动用的是公家资源,发生违法行为,自然是有必要通报其所在的单位,除此以外,那些利用个人休息时间去从事专车服务的人,就与其所在的单位扯不上关联,更与其所属的街道无关。在现代执法文明中,就应该让法律归法律,而不应该裹挟着法律之外的东西,尤其还是本就无关的“单位”或“街道”。

  当然,这种执法背后的逻辑,倒也是不难理解的——无非就是借用这种办法形成对非法专车的合围之势,让这些意欲从事专车服务的司机慑于潜在的风险而放弃行动。如此一来,可能会对打击“违法运营”的专车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这种过于简单粗暴的做法,同样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撑。如果连法理基础都不存在,再“管用”的招数,也不过是执法中的大败笔。

  而且,这种“处罚”上海并非首创,此前曾在多地发生,有些还作为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在权利不对等下,此举所收获的“喜人成果”是不难想见的。但是,当现代法治文明成为我们所积极倡导的社会风向时,如此做法只是一种不自信的表现,如果做到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又何须如此呢。(高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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