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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管理办法落地

  • 发布时间:2015-07-22 14:32:58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实在是期待已久!期盼已久!期望已久!”帮客网董事长于小彬兴奋不已,因为他和业内期待已久的历史性时刻终于到来——7月18日,“一行三会”、网信办、公安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帮客网董事长于小彬表示,《指导意见》是中国政府第一次从中央政策的高度肯定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创新,系统勾勒了行政服务、税收、法律等基础构架层面的支持与鼓励举措。野蛮生长了多年的中国互联网金融终于进入第二个发展阶段——监管之下的快速增长期。“

  《指导意见》的出台可以说终结了行业的‘三无’状态(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互联网金融正式进入监管时代。”

  据了解,这次《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同时《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指导意见》 还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遵循服务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导意见》 中称,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

  虽然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在中国发展规模急速膨胀,但金融风险的潜滋暗长始终都是中国互联网金融人绕不开的一道难题,在此期间,监管的缺失和竞争的无序恰似每一个从业者头顶上的那柄达摩克利斯之剑,也导致众多投资者对于这一行业的疑虑。

  “此次《指导意见》确立了行业的五大监管原则——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我们认为这样的尺度看来较为符合心理预期,未来也有利于投资者教育,从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对于这次《指导意见》深一步的解析,围绕着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核心来设立的,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

  (一)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二)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支持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三)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实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电信主管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务,电信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加大对从业机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

  (五)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六)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很多银行之前已经做了相关的资金存管的准备,但是监管意见没下来,最终都不敢做,以后应该可以光明正大的做业务了。很多互联网金融公司对资本市场也是觊觎已久,但是奈于没有监管出台,所以只能各种办法曲折前进,现在《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七大业务类型,即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明确规定不同业务分别由“一行三会”分类监管,这其中,业内最为关心的网络借贷、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划归银监会监管,明确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中介性质,明确了客户资金为银行资金存管,现在正规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指导意见》规定下可以放开手脚大干一场了。

  《指导意见》称,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简单来说,p2p平台只能是中介平台,而且交易双方必须是个体与个体之间。属于民间借贷,也就是说利率要在同期年利率的4倍以内。现在很多的p2p平台,很多是直接审核项目放上来还提供担保,也有的为了公司建立一个平台和另外一个小贷公司来合作,且看以后的发展方向。

  《指导意见》中,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很多互联网金融公司对资本市场觊觎已久,但是奈于没有监管出台,所以只能各种办法曲折前进,现在细则出来了,这些公司可以放开手脚前进了。

  于小彬称,“我们注意到未来互联网金融的中介性质,未来要做的业务就是平台;我们还注意到从政策层面明确了客户资金为银行资金存管,而非银行资金托管,这就减少了银行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的障碍,降低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运营成本;此外《指导意见》 提出将互联网金融行业纳入营改增收税的范畴,有利于降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税负成本。”他期待“一行三会”方面尽快就自身监管业务制定相关政策,更好地把《指导意见》落到实处。

  于小彬最后总结说:在政策监管靴子完全落地后,互联网金融将迎来一轮大洗牌,一方面行业创业门槛将提高。另一方面,劣质平台将被市场淘汰,优质平台在政策护航下将分享转型红利。越来越多的投资者,也会因为了解互联网金融而选择这条新的投资理财渠道,沉淀下来的优质互联网金融将与投资者一起成为最终受益者。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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