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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灾面前 再显担当

  • 发布时间:2015-07-22 14:32:58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事件回放:2014年11月16日18时36分,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伤,4000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

  中国人寿财险山东省分公司作为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财产综合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唯一承保商,火灾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重大突发事故理赔应急处理工作组展开理赔工作。山东保监局局长孙建宁、副局长曹光中,中国人寿财险山东省分公司总经理叶新、副总经理高建军等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和组织指挥查勘理赔工作,并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据悉,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为2003年6月注册成立的民营企业,经营范围为蔬菜加工、储藏和进出口,2013年实现销售收入1亿元。2014年4月25日,该公司向中国人寿财险山东省分公司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交保费86579元; 保险期间为2014年4月26日至2015年4月25日。经山东省政府事故调查组确认,这次重大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恒温库内沿墙敷设的制冷风机供电线路接头处过热短路,引燃墙面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引发火灾。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约定,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专门出资13.8万元聘请了外部保险公估机构,对因火灾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和赔款进行理算。在理赔金额确定问题上,始终坚持契约精神,重合同、守信用,按照合同约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做到应赔尽赔,最终确定车间、冷库、仓库等房屋赔付374万元,机器设备赔付201万元,各类存货赔付140万元,合计7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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