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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种质资源保护

  • 发布时间:2015-07-20 03:32:07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了切实保护和利用好农作物种质资源,《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长期发展规划(2015-2030年)》明确了五条保障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措施中,以下提法均为以文件形式首次出现:

  ◆建立农作物种质资源登记、共享、产权保护等制度;

  ◆将农作物种质资源基础性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推动创新种质及其相关技术纳入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建立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

  ◆各地要明确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主管部门;◆种质资源保护和研究单位要明确责任主体,接受社会监督。

  ——中国工程院院士刘旭

  我国加入《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有利方面有:第一,提升国际形象,凸显负责任大国的地位;第二,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发挥资源大国的主导作用;第三,从多边体系获取我国需要的种质资源;第四,具有从多边体系获得经费支持的机会;第五,促进我国植物遗传资源的保护、研究和可持续利用;第六,促进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农民权利。

  不利方面有:第一,需要承担向多边系统提供我国种质资源的责任;第二,可能会导致少数珍贵资源的流失;第三,不可能直接分享到经济利益;第四,加大了保护大豆种质资源的难度;第五,可能会出现知识产权反制约问题;第六,必须承担缴纳一定会费的义务。

  总的来看,政治上,利大于弊;战略上,利弊相近;技术上,利大于弊;经济上,弊大于利;发展上,利大于弊。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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