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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两万余户未年报企业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

  • 发布时间:2015-07-15 03:35:39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13年、2014年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已于近期结束。昨日,市工商局对外通报,截至6月30日,全市2013年度应年报企业24.84万户,实际年报企业23.52万户,全市平均年报率达94.68%;2014年度应年报企业32.12万户,实际年报企业29.94万户,全市年报率达93.21%。全市2013年度应年报个体工商户49.16户,实际年报46.68万户;2014年度应年报个体工商户59.87户,实际年报55.16万户。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凡未依法按时年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已纳入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未年报和及时公示重大信息

  将导致信用受损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的信息,包括了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未年报的企业将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如果企业因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满3年的,将被载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异常企业和严重违法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者禁入。另外,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同样纳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管理和对外公示。

  成都工商部门提醒企业,该条例还规定,企业平时有行政许可、股东及股权变更、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等情况的,也要自这些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月15日起

  企业补报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市工商局提醒广大企业,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于7月15日开放年度报告补报系统。未年报企业可进入该系统年报补报页面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然后通过系统填写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下载打印并加盖企业印章后报企业登记机关。工商部门将对该企业年报信息进行检查,确认信息后作出移出决定并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但是其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用罚”记录,将终身保留。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成都市工商局还将于7月—9月开展2013年度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抽查工作。经检查发现企业公示的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工商部门将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据悉,成都市2013年度、2014年度企业年报率双超93%,位列全国、全省前茅。此次年报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和支持,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积极参加并在法定截止日前依法提交年报,有效推进了“简政放权”重大改革和“诚信成都”建设,为下一步形成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宽进严管”新市场监管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另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拨打市工商局企业年报补报咨询电话83117564,进行咨询。本报记者 陈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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