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并轨,城乡一体化的里程碑
- 发布时间:2015-07-15 03:31:49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董文龙
本次多地低保标准实现城乡并轨正是深化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这个大逻辑中具有开拓性意义的一环,值得全社会为之叫好,但更值得以此为契机,加快构建平等、公正、和谐、互惠的新型城乡关系。
今年以来,我国多地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了新一轮调整,在适当上调低保标准线、缩小城乡差距的同时,多地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并轨,这是我国低保制度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大进步。如北京、上海、南京、杭州、长沙等地,均拉齐了城乡低保标准线,其中上海市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同为790元,排在了全国第一位,北京为710元,紧随其后。这些可喜的变化标志着我国在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上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可以说具有里程碑意义。
低保制度的基本含义是,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低保制度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的是兜底的作用,它所保障的是社会上生活最困难的群体的最基本生存问题,这个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基本面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回顾我国低保制度的发展史,我们可以发现低保制度建设发展过程中,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我国最早推动低保制度建立的政策文件为1997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在1999年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却并没有对农村低保制度做出安排。直到2003年,在城市低保制度取得重大突破后,国家才开始部署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工作。而在保障的水平上,城乡之间也存在一定差距,据统计,2014年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089.2万人,其中城市低保1880.2万人,月人均标准411.2元;农村低保5209万人,年人均标准2776.6元,折合为月人均标准约231元,从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在保障水平上城乡之间存在的差距。
这种城乡低保制度的“双轨制”构架的形成,有其历史性的成因,尤其是考虑到农村集体经济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使农民拥有了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可以自行解决温饱问题,加之农村税费体制改革,切实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所以农村低保制度的发展建设一直很缓慢。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村贫困人口在发展机会和脱贫机会上远不及城市贫困人口,因此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也十分重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关系已经发生了深刻变革,加快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在这样一个发展改革的逻辑之下,上海、北京、南京、杭州、长沙等地率先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并轨,是我国深化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迈出的重要一步,对于打破我国城乡壁垒,实现城乡居民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具有重要的象征性意义,为实现更广泛范围内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带了一个好头。
当然,我国低保制度的建设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凸出的问题是要实现低保制度运行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确保把低保资金真正用到困难居民身上,谨防有人以权谋私或借此权力寻租,这是对社会公平的极大伤害,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把低保对象资格审核关、低保资金审计关,实现低保制度的全程阳光运行。同时还需要在拓宽低保资金筹资渠道,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等方面下功夫。
除了实现低保标准的城乡并轨,其他一些重要的民生领域也需要实现城乡标准的统一化,或者尽可能缩小其间的差距,如户籍、养老、医疗、教育、交通等等领域,都还有很多的体制制度性壁垒需要取得实质性的突破,这些民生方面的改革目标都要朝着城乡平等、权利平等的大方向迈进,这也是我国健全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的大逻辑。我们要看到,本次多地低保标准实现城乡并轨正是这个改革大逻辑中具有开拓性意义的一环,值得全社会为之叫好,但更值得以此为契机,加快深化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平等、公正、和谐、互惠的新型城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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