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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四年试出了什么?

  • 发布时间:2015-07-14 06:29:59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这么快就拿到钱了。”7月1日,崇州市道明镇红旗村的村民李松达领到了1680元森林保险赔付金,距他家山林失火只过去了四周。

  2011年起,我省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公益林所有者仅需承担保费的10%,商品林所有者仅需承担保费的25%,剩下的部分由政府进行补贴。然而,不健全的定损制度、不规范的理赔标准、认定机构缺失和单一的保险品种,曾经让这一项富农政策举步维艰,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集体林权改革的深化。

  如今,伴随着相关政策的完善、森林保险品种逐步健全,林农参保不再瞻前顾后。省林业厅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参保森林面积已经超过3.14亿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86.7%。

  试点的瓶颈

  森林遭了灾,灾损谁来定,怎么定?

  “遭得很凶。”回想起三年前的那场病虫害,李松达说,当时,承包的14.8亩山林遭了殃,很多树苗成了柴火。

  不过,那时他并没有太忧心,因为此前一年,他给林子买了森林保险,“好歹能把成本收回来嘛。”

  可等到定损的日子,保险公司和镇林业站来勘察了情况之后,却给出了远低于他预期的赔付面积和金额。这让他很不服气,“所有的树木都有虫子,为啥只按40%的面积赔付?”

  保险公司给出了说法:“林业成灾”概念远大于“灾害损失”,尽管所有的树子都遭了虫害,但并不是所有树木都已死亡。未死亡的树能否治好虫害尚不一定,因此保险公司不能理赔。而乡镇林业站的说法则更让他泄了气:别说崇州,就是全省也没有专门对林业灾害损失进行评估的机构和统一标准,该赔付多少,只有林农和保险公司协商。

  省林业厅林业工作站副站长杨天富回忆,森林保险试点之初,由于赔付标准不一、定损机构缺位,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以“树木死亡”为标准来进行赔付是较为普遍的做法。

  在此背景下,林农参保积极性严重受挫,甚至有不少林农选择不再续保。省林业厅统计,试点森林保险一年之后的2012年,我省森林保险共收保费2.32亿元,赔付金额1171.45万元,赔付率为5%。对比之湖南、湖北等兄弟省份动辄50%的赔付率,这数据显得有些“刺眼”。

  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原以为,尽量减少林农参保支出,就能促进森林保险的推进实施,但在操作过程中却发现,后期的定损、理赔才是瓶颈所在。随着现代林业产业重点县建设、现代木本油料重点县建设加快,森林保险的托底作用越来越明显,如果不能打通‘肠梗阻’,很可能会影响林区经济发展。”

  探索中破题

  给政策“打补丁”,明确定损、理赔标准

  政策不完善,只有不断切中要害,为政策“打补丁”。

  2012年开始,我省正式试点扩大“无赔款优待”政策,只要首年缴纳保费未出险,次年保费可免缴。同时,当年,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扩大到全省,并纳入“无赔款优待”政策试点范围,被保险林木当年无赔款,且次年继续投保的,农户免交保费中个人承担的部分。

  2014年,省级森林保险实施规程、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标准等政策性文件先后出台,明确更改以“树木死亡”为标准的灾损认定方式,转而以灾害实际受损情况为依据赔付;明确基层林业主管部门为灾损认定机构,认定灾损时以最新版本的森林资源调查数据为依据,核定灾害损失……

  如何调动基层林业机构参与灾损认定的积极性?

  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灾损认定标准中,我省规定: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基层林业机构在从事灾损认定时,将酌情向保险公司收取服务费用——以赔付总额或鉴定面积收取。

  除此之外,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以来,我省累计出台与森林保险相关的省级文件多达7份,涉及灾损认定、理赔标准等多个方面。

  现实的意义

  承保方变为森林管护者,出险率降低

  2014年,李松达重新补种了树苗,并再次购买了森林保险。在他看来,保险公司有了很大的变化——从以往的理赔者变成了如今的管护参与者。

  承保前,保险公司专门派人前往现场勘查,“还带了林业站的测绘员,把树种和面积都标注了。对于每一棵树,都进行了‘体检’。”

  整个保险期内,保险公司每个季度还会派人到林子里转转,并且,还会做好灾害风险提示:“有大雨了,有病虫害风险了,都会提醒我们。”

  中航安盟保险公司总裁助理兼四川分公司总经理阮江表示,在一系列新规出台的背景下,特别是灾损认定方式转变为以实际受损情况为标准后,公司的赔付对象、范围不断扩大,赔付金额也水涨船高。为此,公司将工作前置,对所承保的林地实施灾害预警和监控,通过地理信息技术、卫星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等手段构建防灾减灾系统,以降低森林出险率,减少公司赔付风险。

  另一个变化则是,随着基层林业主管部门的参与,林农理赔手续不断简化。李松达说,以前只知道自己的林子遭了灾可以申请赔偿,但具体赔多少,没人给个准数,且往往半年都拿不到赔偿,而现在从受灾到拿到赔偿金,最多一个半月。他说,这主要是在受灾后可以请来镇上的林业站核定灾损,“这个是有法律效力的嘛。”

  一系列“补丁”打下去,赔付率有了大幅提升。2014年,全省年参保林地发生森林灾害1258起,完成赔付1047起,赔付率83.2%。

  实际上,“打补丁”仍在继续。

  省林业厅林业工作站的工程师沈丹舟透露,针对目前政策性森林保险只包括商品林、公益林两个险种的情况,我省有可能推出纳入保费财政补贴的特色林业保险品种,主要以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对公民财产及人身安全危害保险、珍稀保护动植物驯养繁殖保险、特色林(副)产品生产保险等为主。目前,相关工作政策有序进行。

  □本报记者 王成栋

  链接

  试点历程

  2011年

  全省68个县(市、区)试点森林保险,并逐步在全省推开

  2012年

  试点“无赔款优待”,并逐步扩展至全省

  2013年

  《农业保险条例》实施,对森林保险金额浮动、参保人和担保公司权利及义务进一步明确

  2014年

  出台《四川省森林保险实施规程(试行)》、《四川省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标准(试行)》,明确基层林业主管部门的定损、评估职能,确定森林火灾、有害生物、森林保险灾害、干旱以及其他自然灾害等四种类型灾害可获理赔

  2015年

  将推出2-3个新的保险品种,核桃、花椒等有望单独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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