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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自主供热小区本月实行调节价

  • 发布时间:2015-07-09 15:32:55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市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7月起,合肥自主供热小区供热价格将实行市场调节价。自主供热小区供热价格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经过充分公开和协商的原则确定。有效期两年。

  据介绍,居民住宅小区自主供热是指居民住宅小区供热服务单位通过采购或组织蒸汽、天然气、地热及区域锅炉等热源,为本小区居民用户提供供热(冷)、中央空调服务的行为。

  从7月1日起,合肥市自主供热小区供热价格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经过充分公开和协商的原则确定。根据通知,自主供热成本构成为:购买蒸汽费用(或能源费用)、用于供热的水、动力费用、服务人员工资性支出和设备维修费用、材料费以及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作价办法为:供热期总费用=能源费用+水、电费用+人员工资+维修费、材料费。具体来说,按面积计费的小区,单位面积收费标准=供热期总费用÷总面积。而按计量表计费的小区,每户供热费用=单位面积基本热费×住户面积+单位流量(热值)计量费用×抄见流量(热值),其中的单位面积基本热费=(供热期总费用×基本热费率)÷总面积。基本热费率为30%-60%,具体标准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单位流量(热值)计量热费=(供热期总费用-基本热费总额)÷总流量(热值)。

  物价部门要求,小区各供热服务单位根据当年热电企业蒸汽(或电力、燃气等)价格估算能源成本,并参照上一个供热期水、电、工资、维修费等,提出供热价格方案,与业主代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形式)协商确定本供热期预收供热费用。本供热期结束后,2个月内由供热服务单位主持召开协商定价专题会议,供用双方根据实际发生费用额,按本通知规定的计费公式确定收费标准并公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为提高供热入住率,提高供热效率,降低供热损耗,供热服务企业经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协商同意,可对已入住但未使用供热的业主收取一个年度的基本热费。基本热费不超过按面积计费价格的30%,未装修入住用户、申请拆表、永久停用供热的居民,免交基本热费。不得补收多个年度的基本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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