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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将多渠道公布购房合同

  • 发布时间:2015-07-09 09:03:30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耿诺)自住房销售合同中若有明显有利于开发商、限制购房人权益的条款,政府部门不会任由开发商“占便宜”。记者昨日从主管部门了解到,针对本报曝光的龙冠冠华苑自住房项目合同存在违规条款一事,主管部门已经约谈相关开发商,要求其正视购房人的合理诉求。同时,为了让更多首次购房的刚需族能有充分时间了解合同内容,相关部门正在酝酿出台更细致的方案,让消费者能通过更多渠道、有更充足时间看到购房合同信息。

  7月7日,本报刊发《购房合同藏违规条款成“行规”》一文,曝光龙冠冠华苑自住房项目在合同中暗藏诸多权利义务不对等条款,且多次拒绝购房人修改合同要求的情形。稿件见报后,本市多个主管部门及主管部门的多个业务处室已经约谈开发商,要求其保证公平。

  龙冠冠华苑,是个因“最大自住房小区”而闻名的自住房项目。其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住宅总建筑面积约41万平方米,配建20万平方米的各类生活设施。“位置合适、户型也不错,哪儿想到因为合同条款的事儿,让人如此闹心。”一位购房者叹气道。

  在本报曝光以后,主管部门查看了这份争议合同。“在合同中我们甚至还看到,有些曾经在十多年前使用过、目前全市几乎已经不存在这种情况的条款,仍被记录在合同中。”一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说,合同中有些条款约定内容明显过时,而另外一些条款对开发商明显有利,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平等、公平等多项原则。

  目前,这个小区一期已经摇号、选房,应该进入陆续签署合同的程序。但是由于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截至昨晚21时30分记者发稿时,这个已经领取了1464套房屋预售许可的小区,仅有不到100套房子显示已“签约”或者“联机备案”,不足整体销售数量的7%。

  目前,本市购房合同执行的是“备案制”,也就是说,开发商在和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将通过联机备案专网将合同报给房地产管理部门。

  本市也要求开发商在销售场所将合同进行公示。但对于很多首次购房、“摸不着门”的刚需族来说,要在熙熙攘攘的环境中注意到一份不知道在哪里公示的合同,着实也有点困难。

  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正在协同多个业务处室商议解决办法,通过更多渠道公示自住房的购房合同。

  “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征集了一部分意见。例如一些已经建立了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的自住房项目,要在领取预售许可、摇号前后,就将合同文本公开在网页上,让有机会选房、购房的报名者直接看到合同。”这位负责人说。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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