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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临近需增加涉水险

  • 发布时间:2015-07-09 01:51:59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京华时报讯(记者牛颖惠)北京地区汛期临近,为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更好地运用保险手段减少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北京保监局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提前做好保险安排,注意安全出行。

  保监局方面表示,为使车辆在汛期得到更全面的保障,需要查验是否投保附加发动机涉水险或发动机特别损失险。购买车险时,不要相信所谓的“全险”概念。“全险”既不代表投保了全部险种,也不等于保障了全部风险。

  据悉,“涉水行驶损失险”简称“涉水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投保后,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造成的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发动机的修复费用。价格在10万元左右的车辆,加保“涉水险”的保费仅需100元左右。“涉水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但如果车辆保险到期投保时,未投保“涉水险”,也可通过增加批单形式,加保“涉水险”,保险期限为批单生效日起至车险保单保险止期。

  保监局方面表示,投保时应告知保险公司准确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接收保险公司提供的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合理安排出行。恶劣天气尽量不出门或少出门;尽量避免车辆涉水;如遇涉水行驶,需慢速匀速前进,不要猛踩油门,以免轮胎打滑或发动机进水。

  此外,涉水行驶如遇熄火,应避免再次启动车辆,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等候救援,避免造成发动机损坏。

  据了解,车辆如在水中熄火后再次尝试点火,极易对发动机造成严重损坏。根据保险的相关赔付原则,这种属于车主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不在涉水险保障范围之内。而车辆在涉水行驶中熄火,再次启动后的发动机故障亦属于驾驶人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扩大,也不在保障责任之内。无论车主是否购买涉水险,二次打火后造成的发动机损失,保险公司都不会理赔。

  保监局提醒消费者,如保险公司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救援,建议及时寻找救援公司或汽修厂等单位进行救援。保险公司可赔付您合理的施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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