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消费者张先生的斯柯达汽车因车窗起降器发生故障到宝坻区众兴源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但修车期间,修理厂发现该车辆的变速箱、汽车阀体、电脑出现问题,在未通知张先生的情况下,进行了换件处理。张先生取车时,无奈之下交付了4800元修理、换件费,后于5月24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认为,维修部在维修过程中增加维修项目或更换零部件时并未征得车主的同意,未履行告知义务,其行为侵害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最终,维修部退还消费者换件费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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