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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旅行多谨慎 法官开出风险单

  • 发布时间:2015-07-02 14:3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万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日讯(记者李万祥)赵女士与某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并预先支付费用15000元,后来赵女士因故无法成行,打算解除合同,自愿承担合理损失,要求旅行社退还剩余费用,却遭到旅行社只退30%的强硬态度。赵女士遂将旅行社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提供的格式条款明显加重了旅游者方的责任,有失公平,不予采纳,最终判令旅行社扣除必要费用后将70%的团费退还给了赵女士。

  一年中的第三季度,往往是人们的“出游季”。人在旅途,因涉及到住宿、餐饮、交通、游览、购物、娱乐等多种服务,以及人身、财产等多重切身权益,难免会发生各种旅游合同纠纷。

  上述案例就是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结的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7月2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至今,该院共受理该类案件111件,案件受理数平均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

  “从时间性特征看,旅游合同纠纷时间性特征明显。受法定节假日及学生寒暑假的影响,每年第三季度相关案件受理量最大,占全年受理该类纠纷的70%。”西城法院副院长李艳红告诉记者。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近年来旅游合同纠纷案件呈现出新型旅游产品引发纠纷呈上升趋势;涉高风险旅游项目起诉赔偿日益增多;旅游安全事故确定责任方争议频发;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侵权频发等主要特点。

  “从西城法院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看来,不少旅客在潜水、骑马、高原行等涉高风险旅游项目中突生意外,人身权利遭遇损失,而旅行社也因没有尽到足够的风险提示及救助义务而承担赔偿责任。”李艳红说,还有一些旅行社在所提供的合同中存在一些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却不起眼的条款,有时甚至会以“温馨提示”、“补充协议”等形式出现,合同签订后一旦发生问题,旅行社就拿出这些条文,企图让旅游者吃“哑巴亏”,旅游纠纷随之产生,如约定押金一律不予返还、强行约定旅游费用退还比例等等。

  针对相关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该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安毅昆向旅行者和旅行社开出了“风险提示单”。他建议:旅行者要尽量选择一些口碑好的大旅行社,审查旅行社营业执照及资质;审查旅游合同中的旅行社名称、落款公章与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是否一致;还可以登陆工商局网站查询相关详细注册信息。

  安毅昆指出,尤其在签订合同时,不仅要警惕低价诱惑陷阱,拒绝接受霸王条款,还要明确旅程详细安排,看清押金退还条件,审查对方承诺是否逐一落实进合同。

  对于维权,安毅昆建议,旅行者除了旅游合同、收费票据要保存好之外,还要保存其他必要票据,如医疗单据、事故处理记录、甚至影像资料。一旦出现争议,拿好相关证据,帮助还原事实。

  同时,法官呼吁,旅行社必须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信守合同,以避免让双方陷入诉累,并影响自身声誉,应当依法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经营高空、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并做好风险提示和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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