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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中国在WTO的路要怎样走呢?

  • 发布时间:2015-06-25 15:3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或许没有任何一个国际机构比得上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在中国民众心中的分量与得到的关注度。自从1986年启动复关谈判以来,中国与WTO之间的每一次变动与进展,都牵动着亿万人的心弦。大到汽车和光伏,小到食用油和纺织品,WTO与中国之间是国内大众在生活上各方面的牵连与羁绊。如今,有消息说中国在WTO的保护期即将到期,国内诸多产业会受到巨大冲击、行业面临重新洗牌的命运……一瞬间,不明真情的人们有些慌神了。

  “这是其他国家的保护期”

  既然涉及每个普通人的生活,那么担心自然是正常的。只是对于什么是保护期、保护期从何而来又何时结束,大多数人可能做不到了然于胸。未雨绸缪固然正确,若前提是不明真相就难免杞人忧天。所谓的“保护期”实际上是中国在加入WTO时逐步全面接受该组织规则的一个过渡期,而“15年保护期”则涉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关于反倾销时市场经济的认定与否。

  “15年的过渡期是他们的保护期,哪里是保护中国的!”81岁高龄的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副会长薛荣久笑着说。

  中国原本是关贸总协定的发起方,而关贸总协定是WTO的前身,但是我国曾经因为历史问题退出关贸总协定,待到中国再次要求加入该协定的时候,关贸总协定已经设立了专门的国际组织对接此事。薛荣久告诉《经济》记者,当时中国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果加入这个组织,如何接受它的规则。“当时其他成员国已经谈判结束,规则制定完毕,中国必须接受既有规则,可是我们在国际贸易上的各方面都做得不到位,一下子不可能达到世界贸易组织要求的自由化程度”。因此,中国在关税、非关税以及知识产权方面都有一个逐渐接受规则的过程,这就是“过渡期”的根源。

  可是过渡期也因行业而异,8年、10年、12年的都有。而15年的说法,则源于WTO对于国际贸易反倾销的规定。按照薛荣久的分析,反倾销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出口价格低于国内正常价格且对进口国相关市场造成伤害。后者的调查依靠进口国的组织或机构即可,但是前者则需要进口国对出口国市场进行调查以核实出口国相关产品的国内价格。“当时,世界贸易组织的其他成员国不赞同反倾销的可比价格以中国自己的国内价格为标准,理由是中国不是市场经济国家”。薛荣久说,“他们认为中国的价格存在虚假性,而且很低,如果按照中国的价格走,那其他国家的市场难以承受”。最终,经过谈判,中国和WTO共同确定,自加入WTO起15年内,关于反倾销可比价格的确定,采用个案原则处理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而个案处理的原则就是:如果涉案中国企业或者整个行业能够自证达到市场经济水平,那么可比价格就是产品的国内价格;如无法证明,则采用替代国价格。

  这样一来,“15年保护期”的说法不仅不对,反倒是恰恰相反。而这一过渡期也即将在2016年11月6日结束,并非网络媒体流传的今年7月。

  一本万利并不现实

  那是不是一到2016年11月6日,中国就确定成为市场经济国家并且万事大吉了呢?

  显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世界发展研究所副所长丁一凡并不这样认为。虽然15年过渡期结束后,其他国家难再以反倾销的问题限制中国的国际贸易,但是“他们会琢磨其他新招儿”来达到目的。因为在丁一凡看来,过渡期一旦结束,WTO和其他成员就必须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定价,为我国出口贸易提供更好的外界环境,这一点已经让其他重视或者依赖出口的国家忧心了。

  丁一凡说:“曾经依靠反倾销来束缚中国出口的一些国家,在15年过渡期结束后,就难以再继续这样做。而中国企业的外贸、投资环境理论上会更加畅通无阻,但是欧美国家的企业会担心自己是否竞争得过中国企业;所以,他们都在拼命想新的约束中国出口的办法。”丁一凡表示,这些国家可能会对中国设置更多贸易壁垒。

  然而,薛荣久却认为,想要继续限制中国的国际贸易,并不需要新的手段,继续在反倾销上也可以搞出名堂。2016年11月6日以后,替代国可比价格不再适用于中国,但是这不等于中国的出口企业会一本万利。薛荣久指出,在国际反倾销的调查中,出口国的国内价格不是确定地表现为实际价格,也有可能是应然价格。他表示,其他国家的调查组同样可以来中国,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是通过一系列审计和计算,最后认为实际价格不应该作为国内价格,而将得到的应然价格作为国内价格。他说:“这个从理论上也正常,因为我们自己的企业也可能打价格战、恶性竞争,有可能为其他国家制造反倾销的新机会。”

  此外,薛荣久特别指出,因为我国各地方政府对自己企业的支持和保护,各种补贴层出不穷,而其中一些在WTO的规范中是不被允许的。在WTO内,补贴大致分为3种:禁止补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最后一种,是政府对于提供公共服务企业给出的补贴,被WTO许可,而禁止补贴则是对出口产品的直接补贴,被WTO禁止。值得注意的是,可诉补贴往往是政府对于企业在环境和科技研究方面的资金支持,这类补贴因为针对的环节和对象比较隐蔽,所以是最容易在国际贸易上出现争端的地方。薛荣久认为,中国存在很多类型的可诉补贴,也为其他国家提供了限制中国出口的可能。

  入世目标的实现超出预期

  看上去,WTO规则纷繁复杂,中国入世貌似是惹了一身麻烦。可如今,回头看中国借助WTO取得的成就,不难发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中国在正确方向迈出去的稳健步伐。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所国际贸易室主任东艳告诉《经济》记者,入世至今,中国取得最直接的成就是全球贸易地位的提升。

  入世十余年间,中国在全球贸易中的地位逐渐加强,占全球货物贸易总额的比重由2001年的4.0%提升至2013年的13%,2013年,中国超越美国成为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在出口方面,中国出口规模于2004年起超过日本、于2007年起超过美国,逐渐与欧盟的出口规模接近。如果以国家为统计单位,中国已经是全球最大的出口国。2013年中国出口占全球出口份额的11.7%,2014年这一数据又进一步提高到12.2%。此外中国进口占全球比重也逐年增加,至2013年,中国进口额度占全球进口份额达到10.3%,为全球第三大进口来源地。如果以国家为统计单位,中国排在美国之后,是全球第二大进口国。

  此外,中国对于入世承诺的完成,“是WTO所有成员中完成最好的。”东艳指出,加入WTO后,特别是从2001年至2006年,中国贸易政策的重点就是进行对外贸易体制调整,履行入世承诺。这一期间,中国开始了以WTO规则为基础的对外贸易体制的全面改革,从政策性开放向体制性开放转变。此外,WTO的规则体系为中国实现经济制度改革提供了参考,成为促进我国制度改革与创新的重要动力。截至2010年,中国加入WTO的所有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建立起了符合规则要求的经济贸易体制,成为全球最开放的市场之一。

  这一点也可从WTO对中国的态度上看到。世界贸易组织有个规定:按照成员国在该组织的国际贸易份额排名,对前五名成员国的外贸政策每两年审查一次,第六位到第二十位,每四年审查一次。据薛荣久回忆,“中国刚刚入世的十年,经历的审查是最严格的”,不仅每四年接受一次例行审查,此外还有每年一次的特别审查。”在他看来,当时,中国的市场预见性比较差,制度不健全,对国际投资者来说不安全,很多地方还不符合WTO的规定。因此,“世界贸易组织用特别审查的方式让我们必须去落实改革。”但是2012年以后,中国就只需要接受每两年一次的例行审查,并且成为了WTO的监督员。

  薛荣久告诉《经济》记者:“曾经在国际会议上,有美国的教授直接跟我说,中国是世界贸易组织有史以来最大的受益国。”也许,一位外国学者的话只代表一种态度,可中国取得的上述所有成就是不容置疑的。如今,15年过渡期限将满,我们要怎样做才能更上一层楼呢?

  提升法律规则意识,苦练内功

  在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陆燕看来,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就不仅体现在经济增长上,还有理念的改变,那就是整个中国,从政府到企业的规则意识得到了提升。陆燕说:“我们的规则意识有所提升,但是仍然需要很大的进步才行”。

  以反倾销为例,陆燕向《经济》记者分析了规则意识的重要性。近几年来,欧盟对中国光伏产业的反倾销调查频频出现,每一次都会耗费巨大的人力财力去解决,每一次也都能得到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结果,可是为什么还是会一遍遍出现类似的争端呢?“因为反倾销调查和谈判是政府和政府之间在接洽,但是实施倾销行为的是企业,如果企业不去遵守政府之前的协议,那么之前的努力就容易付之一炬”。她这样说。

  陆燕表示,反倾销行为一旦确定,采取的措施有两种:一是要求出口国进行价格承诺,二是征收反倾销税。到底是哪种措施,需要两国政府进行沟通。通常情况下,中国政府会和对方政府谈判,采取价格承诺的方式来确定一个两国都能接受的价格。但是落实价格的是企业。问题就在这里,刚开始,企业一般会老老实实地按照价格承诺去做,但是时间一久,可能会旧态复萌。在她看来,这就是不尊重规则的表现。在国际贸易交往中,两国政府间的协议应该像法律一样得到足够重视。同样,反补贴也是类似的道理,不过行为者在这里是地方政府而已。她透露,中国各地方政府大大小小的补贴特别多,很多在国际贸易上不被许可;然而,在大数据、云时代的背景下,贸易行为与手段都极其透明,难以遮掩。因此,自作聪明并不可取。

  企业的行为固然可以理解——谁不希望自己占有更多的国际市场,谁不希望自己的产品受到更多用户的喜爱。陆燕表示,这些想法都是好的,但是手段却不科学。“比如日本,科技产品得到全世界的承认,这是真正的竞争力体现。”陆燕认为,我们的企业想要提升自己,不能依靠最缺乏技巧的价格战,而需要运用创新、科技手段,增强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依靠降低成本来降低价格。而这,才是真正达到市场经济水平的企业。“提练内功才是正道,其他的都不长久。”

  在她看来,中国已经取得的成就也以对WTO规则体系的全面遵守为基础完成,因此企业也不妨多投入一些精力了解WTO的规则。的确,距离遥远的不同国家的人互通有无,没有规则难以建立信任关系,而没有信任又怎么会有长久的贸易?

  中国需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

  未来,中国在WTO的路要怎样走呢?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中国接受规则、熟悉规则、运用规则的过程,“这个过程给了中国企业和政府足够的时间为将来任何情况做充足的准备”,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深圳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陈建这样说。因此,就算2016年之后真的出现其他难题,中国也没必要担心;当前更重要的是思考下一步该怎么走。

  陈建指出,WTO的文件语言中没有汉语,目前所有官方文件以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存档,对中国来说这是不利之处。语言之间尽管可以翻译转换,但是不同语种有自己的文化背景和思维方式,“遇到争端的时候,不能用汉语去辩论和解释,对我们的企业和政府来说成本都很高”。

  对此,薛荣久表示赞同,同时他也指出,因为中国是以“加入”的方式成为WTO成员的,因此我们没有参与规则制定,只能被动接受,而这其中就有一处不足。薛荣久说:“我们之前从未提过,那就是中国没有自己对市场经济的定位”。他表示,该组织的许多其他成员都在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于市场经济标准的备案,而这些标准不同。中国的企业到这些国家投资,或者与这些国家进行交易的时候,都需要按照人家的标准去做,按照薛荣久的说法,就是“自己没有就要听别人的嘛”。

  因此,中国下一步就需要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陈建指出,中国在WTO内不仅自我承诺完成良好,而且也主动监督其他成员国的行为,因此我们从态度上有这样做的资格。另外,中国的国际贸易规模在全球上都数一数二,不管是货物、服务还是知识产权领域,产业和产品都非常健全丰富,有制定规则的实力。

  然而,制定规则的机会从何而来呢?从2002年开启的多哈回合谈判至今也没有取得瞩目进展,这就是中国的机会。薛荣久认为,这一轮谈判之所以进展缓慢,一方面是因为2008年的全球经济危机导致经济合作放缓,另一方面则是发展中国家不断取得话语权,欧美国家难再独大,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需要更多时间来平衡。他指出,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里面发展较好的国家,“一方面可以和发达国家说上话,另一方面也和发展中国家有共同语言”,中国是WTO比较核心的成员,可以承担类似枢纽的职能。

  与此同时,薛荣久还特别提到,中国在取得更多权利的同时不能忘记承担更多责任。“中国当前的国际定位比较特殊,简单地说,我们是发展中大国,那么发展中的比较小的国家就可能需要我们的帮助”,这一点,也是国际社会很关注的问题。而谈到规则制定,他强调中国不是“重建”国际贸易规则,而是“续构”,好的一定要接受,不好的才需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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